“嗡!神仆異寵明擇,同意交涉。”
“明擇!你有黃大哥護著,放心,不會有問題的!你注意幫黃大哥應付那些異寵!”
“好的、好的!”明擇艱難應道。
與此同時,我還向黃大哥進行了交涉,不等黃大哥打招呼,我已急忙客氣地說:“黃大哥!請盡量牽製靈明猴!千萬注意安全!”
“嗯。”黃大哥淡淡應了一聲,頓時衝向那身形變得越來越大的靈明猴。
我沒有時間過多留意他們的情況,因為奪命幼師已經抄著2個大鳥爪再度撲來。我想,我要進行正當防衛了。
正當防衛,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采取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根據我國現行有關規定,正當防衛應該符合4個條件:
第一,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第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第三,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第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有必要特別指出的,是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屬於防衛過當,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至於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今我麵對的奪命幼師要對我進行不法侵害的意圖很明顯,但是正如強奸未遂不算強奸、好心做壞事不算好心,在凡事講究證據的慣性思維下,我有必要讓奪命幼師先對我造成實質性傷害。
這個說法,可能有些滑稽。可是,如果我和奪命幼師一起站到法官麵前,奪命幼師聲稱她隻是拿著2個大鳥爪在自娛自樂,就算我說奪命幼師要殺我、口說無憑,法官能信我嗎?況且,從體型上來看,我比奪命幼師強壯那麼多,大概隨便一個正常人都不會認為奪命幼師能對我造成像樣的傷害。
說一千、道一萬,正常人的想法在很多時候都跟當事人沒有實質關係的,尤其是不法侵害行為即將或正在進行的時刻,無論專家怎麼胡說、無論權威人士怎麼發言、無論有關部門怎麼聲明,都無法保障當事人的很多權益。相反地,他們的很多說辭,甚至會在事後對當事人造成嚴重的影響。
李博仁說過:如果戰鬥在沒有任何征兆的時候發生,除了想清楚什麼事情不能做之外,就好好戰鬥。
有些專家也說過:當法律不能伸張正義的時候,人民群眾還可以通過犯罪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這2句話的用意並不是要提倡盲目戰鬥和隨意犯罪,隻是在強調一個事實:人們難免會碰到想象不到的意外,也難免會遭到強權豪霸的欺侮,到那個時候,如果還有理智,最好就遵循理智去做、並坦然接受那種做法所帶來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