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從各大網站和論壇上聽說有關消息的時候,我就覺得商務部的“不舍”完全沒有必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職能的調整是食品安全監管由分散走向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的管理機製轉變的開始,食品安全問題由農業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從母豬生出來就進入統一管理機構全程控製的管理模式,是不可違背的大勢所趨。
然而,導致生豬屠宰行業職能交接陷入僵局的一部分原因也在於農業部。中編辦有關生豬定點屠宰職能調整的“三定方案”要求定機構、定職能、定編製,農業部在3方麵提出增加人員編製的要求,卻拒絕承接商務部的屠宰管理人員。這個要求相當於是:老子要想要多幾個孩子,但老子不要領養。
瞎眼的人都知道,農業部采用增加編製的方式而不尋求屠宰管理方式實際轉變對於調整機構、轉變職能的工作完全沒有推動作用。
此前,對於農業部而言,接手生豬屠宰被寄予厚望在於人們期望通過此次職能調整完成豬肉食品一條龍的生產、經營方式的轉型,讓豬肉產業鏈實現均衡發展,改變以往沒有計劃型的生產以及和養殖計劃不對接的問題。大多數關心豬的人民群眾都認為:生豬定點屠宰納入農業部能讓生豬的養殖、育種、飼料到屠宰實現產業鏈的均衡發展,同時養殖戶的信息也能做到相對透明。畢竟,屠宰和養殖計劃的脫節難免使得最終矛盾體現在豬肉價格的波動上。
在國外很多地方,養殖戶都是大型屠宰、肉食加工廠的股東,其構築起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共同體,所以能很好地平衡生豬養殖、屠宰、肉食加工之間的利益。
如果一定要認為農業部人員擴編的要求無可非議,那麼人員擴編的著力點應該注重肉食安全的監管範圍的進一步擴大,尤其是豬牛羊肉食品安全工作的加強。這意味著繼豬肉的食品安全規範以外,牛羊肉的屠宰規範和基礎設施建設也應列入農業部監管重點工作中得到加強。
有必要指出一點:多年以來,我國生豬屠宰場病害豬檢出率在正常值範圍內為0.2%至0.5%,但生豬屠宰場病害豬檢出率基本低於0.2%。與其說我國生豬身強力壯、病害豬極少,不如說定點屠宰場駐場檢疫人員不足、甚至是某些人的不作為。生豬定點屠宰場駐場檢疫人員管理的安全隱患,是久為詬病的。
一般情況下,一個縣、市、區的城區隻設1到2個集中定點屠宰場。這就決定了獸醫主管部門派遣常駐屠宰場的檢疫人員崗位變動很小,在派遣常駐屠宰場工作時間少則數年,多則數十年不變。同時由於定點屠宰場地處較為偏遠、封閉管理、夜間工作為主等客觀原因,致使定點屠宰場和駐場檢疫人員缺乏有效的社會公眾監督和職能部門的監管。另外,長期被詬病的定點屠宰場駐場檢疫人員業務水平低,駐場檢疫人員年齡偏大,缺乏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檢疫手段落後,缺乏檢測設備和技術,駐場檢疫人員基本上是靠著“一把刀、二隻眼、三顆印”進行一般性的常規檢查,隻能憑經驗檢查常見的傳染病和寄生蟲病,對潛伏期的疫病則難以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