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房租減免看宋代官民互動
讀史劄記
作者:程民生
【摘要】 宋代房租成為包括官員在內的廣大城鎮居民以及社會、朝廷的一件大事,是宋代社會的“新常態”。減免房租、壓製房租上漲成為治理國家的一個重要舉措,適應了城市化曆史潮流的需要。在業主和租戶的利益衝突中,宋政府立場並不站在房產主一邊,而是站在弱勢群體租戶一邊,主要維護的是中小商人、作坊主、城市貧民和流動人口的利益。
【關鍵詞】 宋代 房租 調控 【中圖分類號】K244 【文獻標識碼】A
當開封居民梁五淩晨被凍醒以後,瑟瑟發抖之餘,看到窗外洶湧的大雪卻艱難地咧開嘴笑了。他知道,朝廷又該免除幾天的房租了,不由地鬆了一口氣。嚴寒是咬牙可以忍受過去的,房錢卻不好掙啊。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曆史發展到宋代,房租成為包括官員在內的廣大城鎮居民以及社會、朝廷的一件大事,是宋代社會的“新常態”。
房屋租賃是宋代一個新興的巨大市場,房租成為官府的一項收入
入宋以來,出現了城市化高潮。學術界認為,宋代是中國城市史上由古典型轉變為近代型的開端,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城市格局由封閉式轉變為開放式,不再限製商業區和居住區,店鋪遍布城市內外,城市經濟高度發達。宋朝10萬戶以上的城市,也由唐代的十幾個增加到46個,其結果就是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在宋代城鎮,房地產不僅是基本生活資料,還是主要的生產資料。宋代坊郭戶中主客戶的劃分,就是看有無房產,對城市坊郭戶征收賦稅,也是按擁有房產數量計算的。而出租房子是城市居民謀生的一種方式。元祐元年(1086)司馬光指出,每月收入房錢15貫人家的經濟狀況,大約和鄉村每年收獲100石糧食相等。宋代官方也有不少用於租賃的房地產,開封專設店宅務管理經營官房租賃事務,房租成為官府的一項收入。
相應的是,那些沒有房產的城市居民和遊宦的官員、商旅等外來人口,則必須租房居住。連朝廷百官長期都是在開封租賃住宅,在地方州縣,甚至官衙、駐軍也是租用民房。宋代人口流動問題嚴重,尤其是占總人口三分之一左右的客戶,出於生計,頻頻更換地點和地主,必須租房居住。即便是富戶,在外地也多賃房居住:“今天下民,雖曰上戶,皆僑居寄處,至或假賃舍宇。”宋代房租通常按天計算,從側麵說明人口流動的頻繁性。這些情況表明,房屋租賃是宋代一個新興的巨大市場。
以首都開封為代表,房屋賃價相當貴。宋真宗時,宰相向敏中曾以錢5000貫,購買薛居正後人薛安上在開封的居第,薛安上仍在此居住,但需“日出息錢二千”。也就是說,一座至少價值5000貫的住宅,每天的租金是2貫,月租60貫。北宋開封的一座住宅,月租金大約在數貫到數十貫之間。到了宋徽宗朝,開封的房屋租賃價增加了一倍,南宋租金繼續上漲。紹興九年(1139),江西路江州州學之前,有嶽飛所建造的房屋38間,每間每月1貫128文。乾道初,邵武軍城內謝侍禦家的別宅三間,十分寬敞潔淨,開作邸店,每年的租賃錢是120貫。但由於傳說裏麵有鬼怪,“多不敢居”,所以“賃費不及半”。實際上,租賃價格應當在250貫至300貫之間。且以250貫計,每年每間約83貫餘。南宋後期,張卿有詩雲:“小小園林矮矮屋,一日房錢一貫足。官至正郎子讀書,一妻一妾常和睦。”朝廷官員租住的帶園林的宅院,每月的租金是30貫。而宋代下層人戶一般每天收入數十文到100文,維持一個人最低生活的費用是20文左右。如此比較,就可見房租之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