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的應用探討
投資理財
作者:孫昊
摘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的規範化直接決定了其資金使用效率,對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是至關重要。本文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為理論基礎,在探討內控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並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具體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內部控製 規範
這幾年,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得到了極大的提升,但是在具體內控行為規範上,執行力度還不夠,監督管理方麵也存在一些顯著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管理體製不完善、內控機製不健全、會計行為不規範、資金流失、“小金庫”、“白條抵庫”現象還普遍存在、業務內容虛構以挪用公共資產等,除此以外,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還出現了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的失範、銀行賬戶出借等違法現象。為了規範以上行為,2014年相關部門出台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以此來健全行政事業單位的內控管理機製,解決上述問題,達到防範財務風險的最終目標。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現狀
(一)內部的控製意識不強
隨著經濟發展腳步的加快,社會對於內部控製的問題給予了更多的關注,甚至還有財政部等部門從2012年1月1日起要求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要把企業內部控製規則實施到位。不過在行政事業單位從事管理工作的職員對內控製度的關鍵作用認識並不充分,重點依舊放在事業發展上、對內部管理還不夠重視,更有甚者還不太知曉內部控製的基本知識。很簡單的認為內部控製即是預算上的控製,進而忽略了單位內部的不同部門之間彼此的互控監督職責。
(二)缺乏完善的內部控製係統
目前,幾乎沒有行政事業單位能夠根據自身業務的性質規劃出一套係統完整的內控體係,大部分單位對內部的控製還是以財務製度來執行,僅在支出範圍及支出的規則上加以限定,其他有關人員以及業務環節都不曾涵蓋。所以,單對財政資金的流向進行規範,還不能保障資金的安全性,若內控製度不完善,會導致管理上出現很大的隨意性。
(三)監督考評機製不充分
很多行政事業單位還沒有內部審計部門,或盡管設了相應的部門,也無獨立性,並缺乏充分的權威性。在審計內容方麵,針對單位內部各組織機構在履行規定的職能效率方麵的評價不足。在外部監督層麵上,財政以及審計部門的工作重點幾乎都放在對單位資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合法的檢查上,對單位的內控製度狀況關注甚少。那麼單位負責人就容易忽視內控製度的建設。
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的具體應用
依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的描述,內部控製,是指為實現控製的目標,製定相關製度、實施一定的措施並執行程序,來防控經濟活動的風險。單位建立內部控製,當遵循全麵、製衡、適應的原則。單位負責人要完全負責本單位內控體製的健全和實施。針對以上行政事業單位內控中的問題,依照《規範》的要求,現提出以下三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