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高新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探討(1 / 2)

關於高新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探討

投資理財

作者:吳丹

摘要: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對於我國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本文主要介紹了高新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重要意義,結合當前高新企業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促進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高新企業 研發費用 加計扣除 有效落實

目前隨著國際競爭機製的日益激烈,為了提高我國科技實力,提高國際競爭力,高新企業作為自主創新、研究開發的主體,如何通過各種稅收優惠激勵政策盡可能降低高新企業稅務負擔,降低研究開發費用成本,激發高新企業研究開發的熱情,加大自主創新的投入力度,提高企業科技水平,推動國家的科技進步已成為國家思考的重點。其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目前最為常用、最有效的稅收激勵政策之一,對於高新企業持續歸集研發費用,進一步節稅,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均具有積極重要現實作用。

一、高新企業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重要意義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主要是指將實際研發發生的數額根據相關的稅法規定加成一定比例,並以此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應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該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企業加大對研究開發的投入力度,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其具體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與一般企業相比,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對研發費用投入較高的特點,在研發支出加計扣除政策中的內容主要涉及的“研發活動定義”、“企業研發機構的設置”、“研發費用的歸集”等內容均基本與高新企業要求重合,因此高新企業相對其他企業而言,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擁有一定的優勢;有利於高新企業複審通過。一般高新企業證書三年後便無效,需要重新進行複審資格,一旦申報成功加計扣除項目,則可以作為證明企業在研究開發活動中有投入;可降低高新企業稅負。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高新企業不僅擁有15%優惠稅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也可以享受150%稅前扣除,可同時享受兩項優惠政策;便於高新企業對研發費用進行持續歸集研發,確保科研活動順利展開。高新企業為了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必須根據政策的相關要求與標準,實現項目管理的規範化,準確歸集財務費用,有利於高新企業申報專利成功,也有利於高新企業申請批準政府其他補助項目成功。因此高新企業若能夠高效、正確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利於高新企業進一步完善企業管理製度,提高技術研發項目管理水平,進行稅收籌劃,減輕高新企業稅負,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有利於企業驗收並轉化科技研發成果。

二、高新企業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過程中麵臨的主要問題

自《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試行辦法》(簡稱試行辦法)出台以來,對減輕我國各高新企業稅負,激發企業研發活力方麵均取得一定成效。但由於高新企業未重視,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解讀不夠深入等問題,導致很多高新企業並沒有充分利用該項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高新企業領導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認識不全

由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最新出台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很多企業領導者對其意義並沒有“吃透”,對該項政策的具體作用不明確;也有的企業領導者僅僅在乎品牌效應創造的所得稅減免稅收優惠,並沒有重視科技研發活動,並沒有考慮應用加計扣除政策。由於企業領導者的認識不夠,直接影響到該項政策在企業內部的執行,企業內部關於科技研發相關部門以及人員對政策申報、具體操作流程、方法等方麵都不明確,政策精神難以形成統一認識,導致政策落實受阻。

(二)研發活動界定模糊,費用歸集存在風險

研發費用歸集錯漏是高新企業在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過程中最主要的瓶頸,一般情況下,主要由財務會計人員專門負責研發費用歸集工作,但由於關於企業科技活動業務的具體細節並不熟悉,對研發費用界定較為模糊,導致在研發費用歸集環節容易出現差錯。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麵: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高新企業僅僅隻有8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費用支出才可扣除,但由於財會人員把握不定,將不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科技項目也列入收集行列中,從而出現差錯。比如研發活動相關人員(並沒有直接參與)的津貼、人員工資,已經研發成功並投入生產運營階段的成本費用、日常生產中產生的租賃費、設備折舊費等也收入研發費用中;在歸集過程中將應屬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並沒有收錄進來,而是歸集在生產成本項目中,由於高新企業研發人員具有多重職業身份,不僅從事研發,在產品生產過程中也會參與,關於科技研發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費用,財會人員往往難以區分,為了統一標準,便直接將其歸集於生產成本。其次對於研發活動中的中試、固定資產折舊等費用也直接歸集生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