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下公司財務治理問題分析
財會研究
作者:符怡 叢穎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蓬勃發展,企業的社會責任運動也隨之高亢起來。在這樣的社會大背景下,理論界關於促進企業財務治理的相關研究越來越多,在企業財務治理的研究中利益相關者理論被應用的尤為廣泛。本文從企業社會責任的視角出發,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依據,為了企業的長遠發展構建利益相關者參與企業財務治理的框架,以社會責任為導向為企業提出有效的財務治理的方案。
關鍵詞:社會責任 利益相關者 財務治理
一、社會責任與財務治理的聯係
(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利於促進財務治理目標的實現
一個企業要想健康快速的發展,就必須要有有效的企業治理方案,而財務治理就是企業治理的最佳手段,然而在治理過程中要評判企業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就要看企業價值是否在持續創造。企業的價值創造是一個企業生存發展的根基,在企業價值創造過程中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就是企業的產品銷售。企業在產品銷售的前期要投入大量的生產成本,如人力、物力、財力等,企業生產出的產品隻為滿足消費市場需求,通過產品銷售來增加企業受益,實現其價值。另外,因為企業的誠信,在公眾心中有了良好的口碑,提升了企業的知名度,在企業拓展市場和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時候,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資本成本和市場成本。
(二)財務治理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有效載體
企業想要在市場上占據有利地位,就應該履行社會責任來為自己加分,履行社會責任已經成為各界人士關注的焦點,政府也參與到了其中,並且出台了一些相關性的文件來督促企業認真貫徹執行。但是文件對於履行社會責任的做法和保證社會責任的有效履行沒有明文規定。在社會責任規定裏麵,企業需要對債權人、股東、政府和客戶履行的責任是不同的,由於企業存在“股東利益至上”的財務管理理念,股東(特別是大股東)的收益權總能比其他利益相關者實現得要快。原因是股東掌握著大部分財務治理權,對其他利益相關者不力。從社會責任角度來看,將財務治理建設成為係統平台,合理分配各個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財務治理權,就會促使企業積極履行對不同對象的社會責任,從而均衡各個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
(三)兩者的長期目標具有一致性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行為和財務治理行為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促進企業能夠長期地健康快速發展。企業社會責任重點關注的是企業與個人或社會其他組織的相互關係。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企業融入外界的範圍越來越廣,在資金交流、人才交流和物資交流等方麵都有涉及到。企業如果想持續發展,就必須要改變原有的封閉式的思想模式,不應該注重企業的短期效益,而是要從大局出發將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統一起來,貫徹執行社會責任的要求。企業隻有樹立較強的社會責任感才能被社會認可,從而降低社會成本,減少企業市場占據的阻力。財務治理的核心是財權分配,財務治理是指為了保證公司得到有效的治理,通過合理配置各財務利益主體間的財權,最終實現財務目標,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財務製衡製度安排。
二、我國公司財務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治理弱化社會責任導致治理結構單一
1、僅以追求股東利益為財務治理目標
雖然財務治理的目的是合理配置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財權,但是在實際過程中財務治理仍然是在最大化的為股東創造利益。財務管理和公司治理的結合就形成了現在的財務治理模式,而這種模式仍然有“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影子,並且對傳統財務管理的影響深遠。這幾年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衝突時有發生,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衝突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受治理結構的限製,隻有股東擁有較高的財務治理權利,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權利有限,所以也就難以實施。
2、財務治理主體僅限於企業內部
企業現有的財務治理主體為以下人員:股東、監事、經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因為企業是由股東出資的,所以股東掌握著大部分財權,可以從自己的利益考慮出發,製定隻對自己有利的決策。雖然監事會可以監督股東的行為,但是受監事會地位不高和其他因素的限製,監督起來有很大的困難。財務治理主體存在局限性,以至於財務治理主體不會在意企業外部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更不用說合理配置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財權,同時也無法有效協調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