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議審計過程中運用審計判斷方法(1 / 2)

淺議審計過程中運用審計判斷方法

審計廣角

作者:申妍

審計判斷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遇到不確定情況時,根據自己的實際經驗和專業知識,對疑點問題,依據財經法規的有關規定,通過邏輯分析進行預測與判別的審計方法。這種方法簡便易行,適應性強,時間成本小,但在運用中易受審計者情緒的影響而產生主觀片麵性。所以說,審計判斷是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之一。審計人員對審計判斷的特點、原則,影響判斷的因素以及運用方法等作一番了解,有助於提高審計的質量與效果。筆者對此作一探討。

一、審計判斷的特點及原則

相對於一般判斷,審計判斷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主觀性。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方案的要求和自身的特點,通過對問題的判斷,選用不同的審計方法,具體采用哪一種方法,隻能由審計人員的經驗來選用,這無疑會在一定程度上摻雜審計人員的主觀臆斷性。

二是專業性。審計判斷最明顯的一個特點,是建立在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基礎之上的。判斷的正確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審計人員業務水平高低與工作能力的強弱。業務能力、工作水平越高,判斷的準確性越高。反之,則低。

三是製約性。審計判斷是在一定條件下受多方麵因素的製約,它不僅要遵守國家的法規、政策,而且受到審計人員某些自身特點、職業道德水準以及審計管理製度等因素的製約。

四是權衡性。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除了希望對疑點的判斷能發現問題,還希望通過對審計方法的選用,查出問題的實質。所以說,審計判斷的過程是一種比較、權衡的過程。

審計判斷均以客觀、公允反映為準則。審計實務的多樣性和複雜性,審計製度的相對穩定性和滯後性,審計工作本身的獨立性和社會性,都有決定了在建立各種審計判斷基礎上,通過選用科學的審計方法,提取的審計證據,必須做到充分披露、客觀公正。審計判斷作為一種預測必須遵循以下兩個原則:

首先是有規可循的審計判斷必須在國家審計法規、製度規定的範圍內。審計人員脫離了法定的審計程序,以及財經法規的規定,對疑點問題進行判斷,其結果就是無效的審計行為。

其次是無規可循的審計判斷必須以審計理論、原則為指導,審計理論不僅能解釋審計實務、為審計實務提供行動依據,而且還能預測未觀察到的審計現象,指導審計實務。審計人員對無規可循的問題進行判斷時,應綜合權衡相關的審計理論、原則進行合理的判別。

二、影響判斷的幾個因素

一是道德因素。審計判斷與職業道德的關係,它們既有聯係又有區別。職業道德是審計人員的職業操守問題,其作用主要表現為審計人員在對問題進行判斷時,是否能忠於審計職業宗旨,對疑點問題作出客觀的分析。這是影響審計人員審計判斷的一個主要因素。

二是專業因素。判斷能力的培養主要是在人成長的初期,隨著時間的推移、年齡的增長,判斷能力的改變越來越小。與判斷能力不同,專業能力主要受到後續專業教育和審計實踐的影響,審計人員之間判斷能力水平的高低,主要差距在專業能力方麵,所以說專業水平是影響判斷的基本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