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思考(1 / 2)

對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思考

稅務籌劃

作者:鞏娜娜

摘要: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我國稅製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完善分稅製改革的必由之路。自2012年1月1日起,國家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率先進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2014年1月1日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本文在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相關政策製度進行解析的基礎上,對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遇到的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並作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營改增 稅製改革

一、營業稅改增值稅相關情況

2011 年11 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決定從2012 年1 月1 日起在上海部分地區和行業試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底,國務院將營改增試點擴大至10省市。2013年5月2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完善了征管辦法。試點改革采取先在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改革,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2013年12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財稅〔2013〕106號印發《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作為《通知》附件一並印發,從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範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意義:

(一)有利於減輕重複課稅,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營業稅采取全額征收,且實行多環節課稅,存在重複課征和累積稅負的問題,商品或勞務流轉次數越多,則會導致稅收負擔越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消除了對服務勞務的重複征稅,降低了企業稅收負擔。

(二)有利於稅製改革,優化稅收體係

由於改變了傳統的流轉稅按照全額重複征稅的做法,增值稅被稱為20世紀人類在財稅領域的重要成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擴大了增值稅征稅範圍和進項稅額抵扣範圍,保持了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能夠更好地體現稅收中性,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我國稅製改革,優化稅收體係。

(三)有利於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結構優化

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谘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從試點改革稅率設計上可以看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一種實質性減稅措施,有利於交通運輸業及現代服務業等第三產業的發展,有利於產業結構調整及經濟結構優化。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我國分稅製財政體製的挑戰

自1994年確立分稅製財政體製後,我國稅收征管係統包含國稅係統和地稅係統兩大板塊。營業稅屬於地稅征收管理範圍,除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財政收入,其他歸地方收入。由於營業稅的征收範圍較為廣泛,為地方第一大稅,地方政府對營業稅的依賴性較強,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將導致之前完全歸屬地方的稅收收入變為中央地方共享稅,直接減少地方財政收入,容易引起地方政府消極應對,加大地方財政運行風險。因此,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如何協調兩套稅收係統之間的關係、如何建立新的財稅分享體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也是營改增能否順利實現目標的關鍵所在。

(二)稅率檔次設置較多帶來不利影響

為發揮增值稅的中性作用,原則上增值稅的稅率應該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實行單一稅率,避免出現稅收替代效應。營業稅改增值稅後,由17%基本稅率、13%低稅率調整為17%、13%、11%和6%四檔稅率。稅率檔次設置較多,一方麵容易導致稅收替代效應出現,妨礙人們對消費或活動的自由選擇,不利於生產要素供應進而導致經濟的低效或無效;另一方麵加大了稅收核算難度和稅務機關征收成本,實行營改增的試點行業稅收核算難度要比征收營業稅時複雜得多。試點外地區現行增值稅征管一般采用例外排除的方法,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後,甄別出少數采用13%低稅率的課稅對象,剩餘的均采用17%稅率,而營改增後的增值稅征管則無法采用該種方法,需要分門別類進行專項測算,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稅收機構征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