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企業如何積極應對“營改增”
稅務籌劃
作者:高源
摘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試行的建築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必然會對建築施工企業產生深刻的影響。建築施工企業如何應對,是當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本文分析了“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帶來的挑戰,並從具體和一般高度分別提出了建築施工企業如何積極應對“營改增”的措施。
關鍵詞:建築施工企業 “營改增” 挑戰 應對
一、“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帶來的挑戰
2014年以來,營改增試點的行業和地區不斷擴大,各個地區的建築行業也不斷的成為營改增的對象,施工企業麵臨著由3%的營業稅轉成11%的增值稅的現實狀況。從營改增的積極方麵來看,就單個企業來說營改增的實施有利於避免施工企業重複納稅,從整個行業來看有利於行業整體的健康發展,這是由於增值稅的納稅方式使得所有施工單位不得不加強對企業的財務管理和內部控製,科學籌劃企業發展。
“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也帶來一定的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麵:
(一)降低了企業的利潤總額
“營改增”在建築行業的的實施,使得流通方麵購買的物料在獲得增值稅稅票方麵變得不是那麼容易。加之,外協勞務成本和假發票的壓力,企業沒有辦法實現對這一類型增值稅的進項稅額的抵扣,最終使得企業需要付出更多的增值稅,從而增加了企業的成本,降低了企業的總收入。
(二)增加了企業的現金流量
“營改增”規定建設單位是不可以對增值稅進行代扣代繳的,因此,施工單位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必須遵照規定以當期驗工計價收入在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然而一般建設單位不會立即支付應付款項,且拖延時間較長。這麼一來,施工單位的現金流量就會增加,企業會麵臨資金短缺問題。
(三)在項目經營上可能會對總部和下屬單位造成困擾
施工項目的地域範圍廣,一些大的集團公司的下屬單位在各個地方投標的時候都是以總目的名義進行的,中標後下屬單位就會在自己的經營範圍內進行運營。在沒有實施“營改增”的時候,總部能夠代扣代繳營業稅,現在實施了“營改增”,情況就不一樣了,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銷項發票和進項發票的主體單位不一致的問題,建設單位不能進行代扣代繳。
二、建築施工企業積極應對“營改增”
(一)建築施工企業積極應對“營改增”的具體措施
1、增值稅納稅主體的確定
增值稅納稅主體指的是通過工商注冊且增值稅是以獨立核算為核算機製的分公司,然而有一些施工單位的分公司並沒有在當地的工商局進行注冊,而是以大區域管理的模式進行管理,各個區域的公司隻是概念上的分公司,並無實際意義,隻是為了方便管理。
2、建立各項目增值稅台賬
“營改增”對於一些實施承包管理製度的施工單位來說,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增值稅是需要有相應的施工項目來承擔的。但是由於各個工程項目的地域分布各不相同,並且工程項目增值稅的繳納並不是在工程所在地,而是需要到項目所屬的分公司注冊地進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