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與應對措施
稅務籌劃
作者:薑華偉
摘要: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到來,各行各業、各領域的尖端技術都有了跨時代的進步,其中我國的稅收製度也發生了極大的創新,其中增值稅的改革尤為明顯。自上世紀80年代初增值稅被引入我國後,傳統銷售行業稅收中的重複征稅被其有針對性的解決了,增值稅的多種行業利用也在不斷的發展以及壯大。上海作為中國的“國際大都市”、“世界金融中心”,因此被作為首個試點城市,於2012年的元月一日被啟動“營改增”計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規劃設計分成了三個步驟,以少部分行業和少部分地區作為首個試驗的場所,比如交通運輸業和服裝貿易行業,實行營改增的範圍將會擴大到全國的各行各業,進而消除營業稅。營改增在優化經濟體製結構,促進企業的和諧良性發展以及本身的企業稅收被降低,營改增的適用範圍也在不斷地擴大。建築行業的征收營業稅改為征“增值稅”相信也會到來的,增值稅的出現對建築行業的衝擊將會較大,所以建築行業必須“防患於未然”,采取前期的保護措施,這樣才能減少涉稅風險。本文將從多個角度來對建築行業實行的營改增所帶來的風險進行評估,以應對當下的形勢。
關鍵詞:建築施工 稅收製度改革 營改增應對措施
在國務院下發的“十二五”計劃中稅收改革內容中的“營改增”是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更是我國稅製改革的一大重要突破。“增值稅”的出現,將會極大的優化經濟體製結構,從而降低企業的稅負,擴大市場需求,進而推動企業的良性發展,對增強我國的綜合實力具有劃時代的影響力。在“營增改”的大勢所趨之下,建築施工企業將會由過去傳統的營業稅而改為增值稅,施工企業在當下的發展前提之下將會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機遇。營改增的出現必然會對施工企業產生極大的影響,如何在當下的發展趨勢之中針對營改增給施工企業帶來的各種影響做出相應的針對措施,是至關重要的問題。
一、建築施工企業在“營改增”下的影響
第一,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積極影響。在施工企業的工程分包中重複交稅是很令人頭痛的,建築施工企業為了取得更大的投標綜合競爭能力,一般情況下都會選擇聯合多個單位的形式進行投標,最後的分包工程將會交給聯合單位進行施工。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集體公司進行全方位投標工作,中標後再下發給各個子公司,讓子公司進行內部投標。但是建設單位卻不可以與集團公司名下的子公司的分包單位進行施工合同簽訂,國家相關營業稅的條例指出,建築發包商不能夠給分包商代扣繳納稅金的義務,稅金需要承包商自己去繳納。在現實的施工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如果沒有下發分包合同,分包份額就不能從總份額中去除,重複納稅的現象就出現了這裏。如果實施“增值稅”工作,進項稅額將會被銷項稅額所抵扣。其實施工環節的繁複也將會被規範,從而重複納稅的情況也會有所改善。大型施工機械決定了建築施工企業的施工技術和生產能力,所以在企業的固定資產中占據比重很大。固定資產在施工企業的購買過程中,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是不能被抵扣的。如果施工企業想要及時的更新固定資產,企業的競爭力成本就會導致提高,建築施工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以及生產積極性就會降低。如果施工企業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在增值稅抵扣的優惠政策下,企業購買施工設備的速度將會得到加快,企業的規模也會逐步的擴大。在實施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後,企業的無形資產中,比如專利技術的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而研發費的扣除後產生的增值稅絕對低於全額營業稅的繳納。所以增值稅的產生有利於提高企業的技術水平和企業的設備技術更新以及更有利於增加研發投入,從而企業的競爭力也會得到全麵提高。
二、建築施工企業麵對營改增所帶來的挑戰
這些年來,我國的經濟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行業競爭也隨之增加,建築行業也不例外,中國相關的法規也沒有對此規範的管理,而且施工方和建設單位在雙方的聯係過程中明顯處於較弱勢的地位,比如工程進度與工程款的支付之間進度不一致。建設方驗工計價的進度與施工方開具發票是息息相關的,所以,往往建築施工方要在工程款項沒有到賬的狀況下需要墊付增值稅款,由此而產生的施工方出現經營性現金超出現象,進而企業會出現資金鏈緊張的狀況。由於施工方的購買材料較為廣泛,所以增值稅的進項抵扣將會產生很大的難度。所以出現了施工方稅負增加的狀況。另外,建築工程的範圍和承包方式也是有很大不同的,施工方的工程項目地域比較偏遠和分散,所以購買的施工材料大都源於附近的雜貨鋪和小個體,而他們的施工材料無法開具增值稅的發票,造成施工方極大一部分材料無法抵扣增值稅稅額。對於這些問題施工建設方也無法做出相應的解決方法,隻能“摸著石頭過河”,從而導致行業內的危機,怎樣在未來的趨勢下保證施工建設方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對於我們來說將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