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營改增對施工企業的影響與對策
稅務籌劃
作者:徐灝
摘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簡稱“營改增”,它是我國稅費改革的一大舉措。營改增減少了一些以交營業稅為主的企業的稅費負擔,同時有利於避免企業重複繳稅的現象,對推動我國產業分工和現代化企業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本文從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出發,分析了營改增對我國施工企業的影響,並且提出了我國施工企業應對營改增的具體措施。希望可以給營改增在我國施工企業中的實施提供參考意見。
關鍵詞:營改增 施工企業 改革
一、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
營業稅和增值稅都屬於流轉稅,二者的主要區別有以下三點:
(一)稅率的區別
營業稅的稅率區分相對複雜一些,它是按照行業的不同設置不同的納稅科目及納稅比率。除建築行業的營業稅率是3%以外其他行業的營業稅率從5%至20%不等。增值稅與營業稅不同,它的稅率是以商品的種類不同來劃分,除17%的基本稅率以外,還有從0到13%的稅率等級劃分。
(二)計稅依據的區別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或者個人在經濟活動中獲取的收益,包括營業收益、無形資產轉讓收益和不動產銷售收益。營業稅的征稅對象是商品實物的價值稅。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產品或勞務在流動過程中的收益,其征稅對象是商品實物以外的額外收益,沒有額外收益的商品就沒有增值稅。
(三)計算方法的區別
應納營業稅= 營業額×稅率;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 額一進項稅額轉出)。營業稅屬於價內稅,稅款應由銷售方承擔切稅負不可轉嫁;增值稅屬於價外稅,稅負由銷售方轉嫁給買方。
二、營改增對我國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對進項額抵扣的影響
1、稅負的變化
營改增以後,施工企業原來按業主批複的工程結算收入的3%固定繳納的營業稅現在改為按增值額繳納稅費。經中國建設會計學會對 66 家建築施工企業調研測算, 營改增 3%,稅率改為 11%後,理論測算結果是平均減輕稅負為 83%,實際測算結果是平均增加稅負為93%,折合營業稅稅率是5.80%,增加企業稅負2.8%。因此學會報告認為,營改增將使建築施工企業的稅負增加。
2、稅率的變化
《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規定:實行營改增以後,施工企業和交通運輸行業一樣使用11%的稅率。但是施工過程中購買的生產施工設備以及原材料還需按照17%的增值稅率繳納稅費。當進項稅額和稅率大於銷項稅額稅率時,多出的部分應該抵扣增值額納稅。整體上看來,這樣可以降低施工企業的稅費負擔。
(二)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施工圖編製的變化。新稅改執行後,建設單位進行招標時需要進行的概預算編製也會產生很大的變化。投標書上對原材料、燃料等成本的計算都不包含在增值稅進項稅額之中,這就無形中使得成本費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估算的困難程度大大增加,在投標總價進行編製時又包含增值稅,而增值稅又屬於價外稅範疇,因此具體應該如何編製投標文件問題,還有待更深入地討論和分析。所以,施工企業在進行設計概算以及施工圖預算時要根據營改增的具體內容進行計算,而且要根據具體的內容對招標書進行調整,以符合工程實際施工情況和適應營改增,減少不必要的稅費負擔。
(三)對財務的影響
1、企業收入和毛利的變化
建築行業的買方市場的特點直接決定了在進行談判時業主在價格和合同具體條款討論上的絕對優勢。實行營改增之後,同樣的標準的材料在合同上價格變化不大。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所以建築合同的總價會變成含稅價格。同樣的,如果采用的是固定造價的合同,營改增對建築行企業的收入以及毛利肯定產生一定的影響。
2、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變化
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所以施工企業在購買建築材料、施工設備和固定資產時,在會計處理過程中把11%的增值稅進項額從原價當中減掉,這樣的話企業資產的賬麵價值比實行營業稅時就相對減少了一些,資產的入賬價值比實行營業稅時也會相對減少一些。總體上看,負債總額不變時會提高企業資產負債率。固定資產的淨值下降,企業的資產結構就會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