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房地產稅收征管問題(1 / 2)

淺析房地產稅收征管問題

稅務籌劃

作者:王金靜

摘要:在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房地產產業得到了快速的發展,房地產稅的征收和管理中出現了一係列的問題,本文就房地產稅收征管問題進行闡述。

關鍵詞:房地產 稅收 征收 管理 問題

一、前言

在房地產發展的過程中征收一定數量的房地產稅是對房地產進行管理和調控的基本手段。但是,在當前房地產稅征收和管理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采取相關的措施進行解決。

二、房地產稅收基本現狀

在我國,房地產稅是指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行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稅收,既包括直接以房地產為征稅對象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等,也包括間接以房地產為征稅對象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各環節具體征稅情況如下:

(一)流轉環節

包括開發和交易兩個環節

1、開發環節

該環節征收的稅主要有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等。另外,在此環節中還存在大量的費用支出,包括拍賣傭金、招投標費、城市建設配套費、建築工程許可費以及施工許可報建費等。

2、交易環節

該環節征收的稅主要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

(二)保有環節

目前,在我國保有環節征收的隻有一種稅———房產稅。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價或出租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稅率為從價計征1.2%和從租計征12%。房產稅屬於地方稅,征稅範圍是城市、縣城、建製鎮和工礦區內經營性房屋或出租的房屋,各地對居住用房均采取免稅政策。

三、房產稅擴圍步履維艱

從2011年1月28日滬渝兩地試點房產稅開始,即便時間已經過去近3年,但是房產稅擴圍試點的思路仍未徹底理清,房產稅擴圍依然麵臨著法理、稅基、征收範圍等無法越過的難題。從提出試點征收房產稅開始,其合理合法性就受到爭議。《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稅製改革需要法律為其鋪平道路。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表示,深化稅製改革需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在日前召開的“第三屆首都金融財稅法論壇”上,國家發改委法規司行政複議處處長韋大樂介紹,今年將新立三部法律,其中就包括《房產稅法》。針對房地產立法,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認為,推進房地產稅的立法有兩個難點:一方麵,隨著時間的推移,土地價值在升值,而房屋在貶值,稅基難以統一;另一方麵,土地屬於國有,而房屋屬於私有,一個統一的稅如何對兩個不同的納稅主體征收,也是一個重大的挑戰。

四、稅基與稅源相分離的存量稅特殊屬性引致稅收征管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