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藥店被人投訴了,人家已經把我告上了法院,你不是認識人麼?幫幫我吧!”方晴再一次撥通了李銘的電話。
“怎麼回事?別著急慢慢說!”李銘很關切的問道。
“有個人,我看就是專門訛詐藥店的慣犯,一口氣在我這兒買了四千多塊錢的保健品,過了幾天說吃了身體這病那病的,讓我賠償兩萬塊錢,我沒答應,他把我給告了......”
“你別著急媳婦兒,我幫你打電話給藥監局的王局問問,這兩年我沒少請他吃喝,這忙他應該幫得上。”
“恩,離婚的事兒就緩緩吧,這事兒處理完再說。”
“再說吧!”說完李銘掛了電話。
下午李銘來藥店找方晴,“你的事兒我問過王局了,那個人確實是專門訛詐藥店的,不過你賣給他的藥也的確是沒有正規手續的保健品,這種保健品就屬於擦邊球,所有藥店都有,利潤是藥品裏最高的,但它又沒有國家準字號,一投訴一個準兒!”李銘說道。
“那怎麼辦呢?我打官司能贏麼?”方晴焦急的問道。
“你有沒有給他什麼票據?”
“是打了小票的!”
“小票上寫的什麼?”
“寫著我的店名和他買藥的日期,還寫著‘保健品’”。
“藥名寫的保健品?”李銘問。
“對啊!”
“那就好辦了,既然寫的是保健品,並沒有寫具體是什麼藥,到時候你就死不承認,他也沒有證據,就算他拿出小票,可票上沒寫藥名,你就說他的小票是偽造的,不是你們店裏出的,到時候咱們反告他誣陷,就說他是個騙子,偽造小票威脅你,想訛你錢。”
“這樣行嗎?法庭上說謊是違法的吧?”方晴有些害怕,“萬一到時候查出來,我豈不是被罰的更多?說不定還要坐牢呢!”
“你這個法盲,就你這點兒事兒,坐牢不至於,最多也就是罰錢。”李銘繼續說道:“王局說,建議你先找那個人談,跟他私了,不賠他錢,就把他買的藥錢退給他,藥咱也不要了,那些保健品不值幾個錢,他要不同意,就嚇唬他說要反告他誣陷!”方晴點頭,“好,那我先找他談談,看他同意不同意。”
第二天方晴給那人打電話說明了情況,估計他也有點膽怯,原來說的兩萬降到了一萬,方晴還是不願吃這個啞巴虧,絲毫不讓步,結果談話不歡而終。過了一周左右,方晴收到了法院的傳票,上麵寫著三個月後開庭,方晴心想:開庭就開庭!一個詐騙犯,老娘還怕你不成?我也沒少看電影,不用律師,單憑我這三寸不爛之舌,你也甭想訛老娘一分錢,哼!結果三天不到,那人主動給方晴打電話,說不告了,要求方晴把自己的藥錢賠給自己。方晴一聽還不樂意了,“你說不告就不告啊!像你這種到處行騙的人就應該坐牢,幹點兒啥不能養家糊口,非幹這種丟人現眼的事兒!”
“唉!”電話那頭的男人歎了口氣道:“你就別順杆兒爬了,我這一打聽啊,我跟你公公認識,要不是這層關係,我才不會怕了你!”
後來方晴從她吸毒的公公口中得知,這個人跟她公公在一個地方買大煙,後來又被關在一個戒毒所,也就認識了。出來後他又吸上了,沒錢的時候經常去一些藥店偷點兒值錢的藥,偷了再低價轉賣給其他藥店。後來覺得這樣太費勁,又有風險,就開始用這種方法行騙了。
“爸!”方晴問公公,“你也幹過這種事嗎?不然怎麼這麼清楚?”
“我才沒有!我不是也有藥店麼!熟悉藥店的規則。”說著低下頭點了支煙,“這是我教他的,沒想到他騙到我兒媳婦的頭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