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不著,睡不著。
這幾天一直在想,人在莫名難過的時候總是會想到過去,已失,未得,從而給難過找個理由,亦或者是給難過加點調料。在此過程中,往往會將過去神化,本來已經漸趨平淡的事,越想越不得了越重要,誇張者可至得之失之皆我命。
而這些,往往以表達為目的,不論是否有受眾。是為了證明自己有過過去,是為了顯示自己一腔深情,是為了吹噓自己的“偉大”。原諒我言辭匱乏,書麵語隻得用偉大來形容。說白了不過,這樣想,能加劇老子的悲痛,能讓老子的生活顯得戲劇性,讓老子覺得老子自己很牛逼。
其實,現在才是宿命。當現在成為了過去,這份調料味更猛、性更烈,吹噓起來也更得意,那份悲愴也更顯沉重。記得有人說《十二夜》裏張柏芝隻是喜歡戀愛的感覺,喜歡喜歡別人的自己。她在創造過去,創造談資,創造讓自己感動的事物。一直覺得,把對一個人的好拿出來說的人很卑鄙。這樣他就可以譴責,對方為什麼不愛我。這樣他就可以道德綁架,對方為什麼不理解我的好。這樣他就可以吹噓,你看我多牛逼,能對一個人這麼好,我是真大佬。
我一直覺得《過火》《愛如潮水》等這種類型的歌很討厭,聽了就來氣,當然這隻是個人看法。憑什麼你要無止境地打著愛的幌子對那個女人好,她並不需要,也並不希望。這樣隻會讓她累、愧疚,更多的是厭煩。完了一句“我的愛如潮水”,一句“我愛你是多麼溫柔多麼堅定的信仰”。沒準女主就在想,這個傻逼能不能別騷擾我了,我求求他了,就差給他跪下磕頭了。
就像我之前說過的,很長時間的單戀。故意談論不過是為了塑造自我形象,感動感動自己,偉大偉大自己,讓自己貧瘠的心靈有片刻飄上雲霄的快感。
歸根結底,虛榮二字。
“我再也不願見你在深夜裏買醉
不願別的男人見識你的嫵媚”
她還不願讓你見到呢,或者說,不願見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