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冬梅苦身世(2)(1 / 1)

家族延續得久的,族規可達千條萬條;家族延續得短的,也有數十上百條。

用上好的黃紙寫上了,一頁一頁的用麻繩穿針訂好,供奉在祖宗牌位前,要族中出了大事,才開祠堂請出族規來跟家族中說得上話得商量該如何處理。

族規與族規之間也有不同,就像天下有幾百姓一般,基本沒有全部雷同的,除了兩條。第一條是效忠皇帝,這改朝換代一兩千年下來不知換了多少皇朝多少帝王,這句空話可暫時不提。

第二條便是鞏固族長權利,族規約束族長的權利,卻也不是讓族長束手束腳的什麼都幹不了,隻是在大事決議上才會體現出約束力來。故第二條就是如遇諸微事,由族長定。

死個丫頭,對於族長來說隻是小事,況對方還是個秀才,硬碰是碰不得的,拿錢私了也隻因為冬梅這一族裏也出了個秀才,看在同是秀才的名分上,賠了十貫錢了事。

要不肯鬧上了衙門,得罪人不說,還要少得兩貫錢,且多的都去了,要知對窮人而言十貫錢夠花銷個十年八載的。

冬梅家後麵兩個兄弟要養,還要成家,橫豎死了也活不過來了,多幾貫也比沒的好。

又因請了族長張目,借用了秀才名頭,十貫裏取了三貫來酬謝,兩貫歸秀才,一貫歸族長,這就是最終七貫的由來。

要是故事到這裏為止,冬梅也進不了溫府。

冬梅她姐有兩分姿色才進了秀才府,等死了沒兩年,冬梅也十五的年紀了,因家裏多了幾貫錢,冬梅的爹娘在調養兒子的時候讓她沾了些許光,在鎮子上算得上是吃得粉麵嫩滑的,在鄉村裏也算是個俏姑娘。

這一俏就闖了禍,還禍從天降。

村裏的姑娘哪如大宅院裏麵的小姐們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坐著等嫁人的,基本上五歲就得上灶台,七歲跟著爹娘下地種田,沒大家族女兒那些避諱。

冬梅人能幹,經常做些繡活兒給自己存嫁妝,每隔幾日做好了都是央隔壁村的人帶去鎮上賣,要交給自己爹娘,少不得又被他們刮去留給兩個弟弟。

這隔壁村也不是別的人,就秀才那一族,這一來一往的就被那秀才給盯上了,給了十五貫,要買冬梅去當妾。

先不說冬梅自幼是姐姐帶大,跟大姐姐妹情深。

就說那秀才已年滿五十,一臉褶子,嘴一裂就是滿口黃牙,又有虐待人的嗜好,隻要腦子沒毛病的女的,都不會去當妾。

可誰讓這是在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了拿十五貫,當爹娘的要賣了冬梅給兒子存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