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八章 天宮之戰4(1 / 2)

但我很快就知道我錯了,而且錯的很離譜!

那句話是怎麼說的來著,做人要留三分餘地,做人要光棍,光棍隻打九九不打加一,不能讓人麵子上過不去……

不管你有多大權勢,多有錢,多有地位,做事也不能太過份做99%就行了,要留餘地,哪怕是1%的餘地,要給自己留後路,把事做絕了,最後受傷的是自己。所謂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沒有誰能永遠站在別人頭上,要想想自己以後不如別人,別人反過來欺侮自己怎麼辦?這就是為人的道理。

民間稱地痞無賴一類人物爲“光棍”,至遲在元代就已流行。如《元曲選·殺狗勸夫》“楔子”中有:“卻信著這兩個光棍,搬壞了俺一家兒也。”明清兩代,“光棍”之稱頗爲盛行,成爲官方對流氓的通稱,明代史籍中又稱作“打光棍遊食之徒”,或稱“打光棍之徒”與“打光棍浪子”,簡稱“打光棍”。《大清律》中,則有“光棍例”處置流氓罪。

所謂“光棍”者,《皇明條法事類纂》記載說,是一些“凶惡之徒,三五成群”,或“趁倉場收放偷盜摟扒”,或“鬥毆殺人命,將屍扛擡圖賴者”。清人編《俗語考原·光棍》釋曰:“俗謂無賴匪徒以敲詐爲事者爲光棍。”清代《六部成語注解·刑部成語》也說,“光棍”就是“詐騙之匪也”。

“光棍”具有如下特點:一是窮,此輩家無恒産,身無長技,“窮如一根棍”;二是無正當職業,“專事遊蕩”,屬好吃懶做的遊惰之輩;三是凶狠無賴,靠著欺詐等手段強索人錢財爲生。

光棍還有許多別稱。如湖南人習稱彼輩爲“痞棍”,上海人則名之“地棍”,福建有“闖棍”、“喇棍”,小地方的二流子叫“土棍”,遊手好閑到處流竄做惡者被稱爲“遊棍”或“流棍”,專獵女色的無賴則叫“遊花光棍”,紮把結夥的光棍叫“把棍”,“光”“赤”同義或曰“赤棍”,等等。

“光棍”一詞還有一層廣爲人知的含義:單身漢。此義明人即已使用。如《孤本元明雜劇》中明馮惟敏的《僧尼共犯》有雲:“佛公佛母,輩輩相傳,生長佛子,哄俺弟子,都做光棍。”《俗語考原》說得更明白:“今俗亦以無妻之獨夫,謂爲光棍漢。”爲何無妻之男稱“光棍”?有人解釋說:“‘棍者’,男根也。故俗稱無妻之男爲‘光棍’。”可備一說。

從“光棍”一詞的發展史或流行史觀之,“光棍”之稱從來就不是什麽好名頭,而是飽含著主流社會對此等“另類”人物或社會“邊緣性”人物的蔑視和鄙夷。然而,耐人尋味的是,迄至晚清民國時期,號稱勢力“遍天下”的幫會中人竟然堂而皇之地以“光棍”自稱。如洪幫(哥老會)的成員分爲三等,號稱“三等光棍”。其頭等光棍叫清水光棍,都是在社會上有一定學識、聲望、地位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彼時在社會轉型和社會動蕩的大背景下,“光棍”的內涵已發生變化:一些“在社會上有一定學識、聲望、地位的人”,有錢的“地主老財”們,也基於某種目的(或借勢,或避害,或自保)加入幫會,成爲“光棍”。尤其是“捐班光棍”之稱頗有意思。曆來有官銜、學銜之捐,世之所趨也,而這時當“光棍”竟也要捐,真個是時移勢易,世道大變,此一時,彼一時也。詞語流變反映著社會的變遷,當屬確論。

有人認爲,幫會自名光棍之緣由,“以一貧如洗隻有手中之棍,故謂之光棍,意指赤貧窮漢多加入幫會”。筆者則以爲,幫會中人特意以“光棍”這樣一個世人鄙夷、流氓味十足的稱呼自許,強烈地映現出近代幫會成員與社會抗衡的非製度性心理。由逆反心理出發,在幫會內部的語言通訊係統中,“光棍”之稱被賦予了與社會評價截然兩途的全新的涵義。《漢留全史》解說:“一塵不染謂之光,直而不曲謂之棍。光者明也,棍者直也,即光明正直之謂也。試觀世界上無論何種棍式,誰非直者,若稍有灣(彎)曲,不稱之拐,便稱之杖,安得謂之棍哉!以棍定名,更曰光,非正直光明者不可。”

幫會中人闖蕩江湖,接觸同道,還有所謂“耍光棍”言語,即用幫會中的通用俗語交談,其中亦充斥著對“光棍”的自詡。如“十年考到狀元,十年考不到光棍”、“光棍不說無理話”、“光棍爭氣不爭財”、“光棍結仁結義,不結冤結仇”、“光棍隻打九九,不打加一”、“光棍點到爲止”、“光棍肚裏一把尺”、“甯與光棍打架,不與撚子說話”等等。

這一直是我大張旗鼓宣揚的話題,隻是沒想到會這麼快的應道我的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