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化元年三月,京師。
經過一個月的準備,劉君韜將自己對大明官製的整改係統的整理出來,編寫成了一個奏折,上奏給了成化帝。
在這份奏折中,劉君韜提議對大明官吏製度進行全麵的整改:
具體建議削減禦史十三台衙門的權柄,規定大明禦史言官隻有監督權,可以搜集百官違反大明律的證據,也可以繼續風聞言事,但無權彈劾百官。禦史言官隻能將搜集到的證據遞交北鎮撫司進行稽查,查實之後由三法司會審定罪。
北鎮撫司也成為大明最高級別的審判機構,專門對大明百官進行審訊、緝拿、關押。
而且,劉君韜為了防止禦史言官誣告,繼續像以前那樣利用監察權威脅百官,還特意規定:如果證實是誣告,那提出檢舉的禦史言官將受到處罰,以其檢舉的罪名進行定罪!
同時,劉君韜還提議在各地州縣衙門專門增加律法官,負責審理各類案件,朝廷也要設立對應的律法大員,充實到北鎮撫司之中,負責對民事案件進行彙總、審理和監管。
如此,劉君韜便將大明基層的司法權從地方官手中剝離出來,形成隸獨的一套體係,大大削減了文官手中的權柄。
要知道,以往民間所的父母官,便是集中了司法權、稅收權、治理權等幾方麵大權的官吏,權力很大!
這還隻是其一,劉君韜在奏議之中還提出,要在各地州縣設立稅務官,分地方稅務官和京畿稅務官,也就是是後世的國稅、地稅之別!
劉君韜借鑒了後世國稅、地稅的經驗,提出將大明的人頭稅作為地稅,所收的稅賦作為地方上的用度,不再上交朝廷,直接在地方周轉,不過要嚴格核查賬目,以防止地方官中飽私囊。
而占據賦稅大頭的農業稅,以及這些年在山東、山西新心商稅、關稅,則是作為國稅,全部上交國庫!
雖然在別的省份,還都沒有商稅一,就連關稅也隻是很少的一部分,根本不能和農業稅相提並論,但是在山東和山西這種局麵已經完全改變了!
山東和山西因為商部的大展,兩省的商賈、士紳、豪商全都大興產業,各種工坊、店鋪、商隊如同雨後春筍一般興盛起來,兩省的百姓更是受益頗多。
這就導致山東、山西的商稅、關稅大增,根據劉君韜獲得的數據,山東的商稅已經是農業稅的三倍之多,關稅也是將近兩倍的數額!
山西雖然稍微差一點,但是商稅也是農業稅的兩倍有餘,關稅已經和農業稅旗鼓相當了!
如果將來大明各省都商貿大興,全部采用山東的模式,劉君韜可以預計,即便是將人頭稅去掉充實地方,大明國庫的年收入也將至少翻兩翻,而且還會隨著商業的興盛逐步增長!
所以,劉君韜在詳細規劃了大明新的稅製之後,又將扶持商業、大興商貿的條款列舉出來,建議在朝中戶部之下設立商貿司,專門負責將山東的商貿經驗推廣到全國去。
這還隻是一部分,劉君韜還提出要對大明各地的官吏進行培訓,將山東、山西的學校模式推廣到全國去,所有經過科舉脫穎而出的學子,都必須在學校中學習兩年、並且順利畢業才能做官。
劉君韜認為,大明的官吏應該是事務官,是幹實事的,而不是隻會空談道德的道德家!
這些學子通過科舉是在修身養性、培養為國為民的精神和道德,而通過學校學業,則是在學習如何治理地方、如何勤政為民!
而且學校之中沒有參加過科舉的學生,也可以參加國家的統一考試,按照考試成績放資質~證書,雖然不能當地方官,但可以按照能力不同分配到大明各地充任吏員,以便逐步替換已經開始變質的基層吏員,淨化大明的基層官員隊伍。
這就增加了書生為官的難度,同時也拓寬了那些無法通過科舉,但也有一腔報過意願之饒道路。
可以,劉君韜的這份奏議從根本上已經動搖了文官的基礎,讓大明的文官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懼。
一旦劉君韜的這份奏議獲準施行,大明文官的好日子也就到頭了。到時候,文官手中的權柄會大幅度削弱,彈劾權、司法權、稅務權全部喪失,就連晉升通道也會受到擠壓,科舉已經不是唯一進入朝堂的道路!
對於占據下九成之多的農人,劉君韜也有所規定,那就是下土地收歸國有,一切土地不論是士紳、官吏、豪強的,都要收歸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