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誌英
作者簡介:聶誌英,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內容提要】 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各種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碰撞日益頻繁,人們的思想和價值觀顯現多樣化態勢,同時麵對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日益增加、社會矛盾糾紛日益複雜化的發展形勢,如何牢固樹立“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一心為民、公正廉潔的高素質司法警察隊伍,是時代賦予司法警察的重大課題。本文結合勞教(戒毒)工作實際,從價值觀與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與核心價值觀、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勞教人民警察應如何正確解讀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司法警察應如何培育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五個不同層麵,對司法警察學習和培育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的路徑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司法警察 培育 核心價值觀
為了積極響應中央政法委在全國政法幹警隊伍深入開展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的總體部署,勞教場所積極開展了“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活動活動,以此強化司法警察“忠誠、公正、廉明、奉獻”核心價值觀的政治認同。通過學習實踐,作為一名勞教所司法警察,對應如何正確解讀和培育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筆者有如下理解和感想。
一、價值觀與核心價值觀
(一)價值觀問題是人生的核心問題之一
價值觀是主體對價值問題的一般看法和根本觀點,是主體認識和處理各種價值問題時所持有的比較穩定的立場、觀點和態度的總和【10】。價值觀與世界觀、人生觀密切相關、相互包含。如果說世界觀、人生觀主要回答世界是什麼?人生是什麼?那麼,價值觀則是回答我們需要什麼?追求什麼?怎樣的世界、怎樣的人生才是美好的?它的內容主要包括價值目標、價值取向、價值追求、價值信念、價值標準和價值規範【11】。人的可貴之處就在於,人不僅僅滿足於知道世界是什麼,而且還要進一步追問世界的意義與價值;人不僅僅滿足於知道人生是什麼,而且還要追求更加美好的人生。
(二)關於價值觀的分類
由於人們對價值的分類多種多樣,標準也不統一,所以價值觀的分類也是多種多樣的,如有人把價值觀分為人生價值觀、職業價值觀、文化價值觀、經濟價值觀、政治價值觀、道德價值觀、審美價值觀、軍事價值觀、交往價值觀、婚戀價值觀等;也有人把價值觀分為生死觀、義利觀、得失觀、金錢觀、苦樂觀、榮辱觀、幸福觀、人際觀、權力觀、審美觀、婚戀觀等;還有人把價值觀分為物質價值觀、精神價值觀、集體(社會)價值觀和個人價值觀。
(三)核心價值觀
雖然有這麼多元的價值觀,但是在整個價值體係中居主導地位、起支配作用的核心理念則是唯一的,它是價值體係中最基礎、最核心、最穩定的部分,這就是核心價值觀【12】。
曆史反複證明,隻有先進的社會核心價值觀,才能引領和促進社會進步;而落後的社會核心價值觀,則會阻礙社會發展。
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與核心價值觀
(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
任何社會都有自己的核心價值體係。所謂價值體係即主體以其需求係統為基礎,對主客體之間的價值關係進行整合而形成的觀念形態,集中體現主體的願望、要求、理想、需要、利益等。任何一個社會都會出於自己的需要,提出自己的核心價值體係。在中國古代,先秦典籍《管子·牧民》就提出過“國之四維,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滅不可複錯也。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後來,“禮義廉恥,國之四維”之說融入儒家禮教思想之中,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核心價值體係。今天,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當代中國的核心價值體係隻能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2006年10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在全社會引起了廣泛關注。2007年胡錦濤總書記在“6·25”重要講話中強調,要大力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是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首次明確提出的一個科學命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在中國整體社會價值體係中居於核心地位,發揮著主導作用,決定著整個價值體係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包括四個方麵的基本內容,即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13】。
(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在無產階級革命和社會主義實踐中形成的關於社會主義價值問題的根本看法和觀點,是社會主義社會倡導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價值目標、價值取向、價值追求、價值信念、價值標準和價值規範的總和【14】。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運動的內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社會主義事業蓬勃發展的精神力量,是全體人民團結奮鬥的精神紐帶。
三、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
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在政法係統的集中體現,深刻揭示了政法幹警必須遵循的最基本、最核心的價值觀念,充分體現了黨和人民對政法隊伍的根本要求,樹立起一麵“精神旗幟”。其核心是“為誰執法,為誰掌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