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企業製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目前中國的社會保障體係正在經曆著重大變革,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製度正由原來的國家包辦向企業、個人統籌轉變。越來越多的企業把員工福利保障計劃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 一。
員工福利保障計劃是指企業為員工提供非工資福利的一攬子計劃。保險業要發展的員工福利保障計劃,是特指壽險公司以團體保險的形式,為企業員工養老、健康、傷殘、死亡等提供風險保障計劃。目前,團體保險、個人保險和銀行保險業務共同構成了人身保險業務的三大主要來源。在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恢複辦理國內壽險業務以來,團體保險保費收入一直占據了壽險業務的一半以上。自1992年起,采用了專職代理人銷售保險的模式後,個人保險、銀行保險的業務開始蓬勃發展,而團體保險規模逐漸走下坡路。其保費收入在人身保險中的比重,從1996年的87%下降到2003年的20%,成為製約人身保險快速發展的“瓶頸”。從國際上看,員工福利保障計劃已經成為團體保險的主流。因此發展員工福利保障計劃的團體保險也是大勢所趨。
企業最初為員工購買的社會統籌即社會保險是從安定社會出發,以保障員工長期基本醫療水平為主,是為保護員工身體健康而設立的,目前社會保險已遠遠不能保障員工正常的生活需要及高額醫療費的開支,或因意外情況給家庭帶來的不幸,還必須要通過保險公司在原來社會保險的基礎上為員工購買團險,增加員工的福利保障,中國保監會等有關部門也出台相關政策,要大力加強員工福利保障計劃的實施。
目前,國內大多數企業仍沒有為企業員工增加員工福利保障,主要原因是企業相關部門對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團體保險)的區別認識不夠;對為員工增加福利保障的事情不夠重視,認為員工有了保險(社會保險)就萬事無憂了,員工再出什麼問題就不屬於公司的責任了,其實,這是對自己的公司及員工不負責任。企業給員工增加福利保障,從企業長遠來看也是保證企業快速運轉、提升企業管理的有力措施。企業每年把福利費交給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來負擔員工的生老病殘死,使員工無後顧之憂,這樣一來不僅可以提高員工的士氣,還能夠使員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同時也有利於企業資金合理運用和降低運營成本,還有利於企業減輕稅負,法律規定,部分保險費是可以稅前開支的,從而避免企業資金的管理漏洞和浪費,是有效利用資金的良策。
企業為員工購買高額的福利保障,不僅可以增強員工之間的凝聚力,還有利於提高公司在行業內的形象,有利於公司留住現有的優秀人才,同時也會吸引其他企業的高層優秀人才。優秀人才是保證企業穩步、健康、快速發展的關鍵,為他們投保高額的福利保障,是確保留住優秀人才的有力手段。
企業購買保險不僅有利於企業自身,還可以憑借它爭取銀行借款,拆借資金或抵押貸款。同時用企業的提留資金,為合夥人各自投保高額保險,萬一有合夥人遭受意外,就可以把這筆保險賠款給其家屬,不至於抽走資金而影響企業發展。
因此員工福利保障計劃的啟動成為實現團體保險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同時也可以有效推動我國社會保障製度的完善。
◎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政府立法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障製度,目的是保障勞動者因生、老、病、死、傷、殘和失業而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夠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目前國家規定的基本社會保險品種包括以下5種: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各種保險在實際計算過程中需要很多的參數,所以個人要計算是比較困難的。因為養老保險和職工的利益息息相關,這裏就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
第一,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0%,職工個人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8%。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首先需要確立一個繳費工資基數。這個工資的基數是按照上一年該職工總工資的月平均數來定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過節費、旅遊費、交通費、洗理費、書報費、夥食補助、住房、租房補貼及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住房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房水電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