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的用人之道(1 / 1)

明代永樂年間,明成祖朱棣勤於政事,他鼓勵臣下直言,擇善而從,並能做到知人善任,量才使用,不計前嫌,賞罰分明,使當朝出現了許多能臣和名臣,社會經濟得到了較快的恢複和發展,百姓生活較為安定。這一時期我國封建王朝朝政無壅蔽,社會經濟的發展能夠達到較好水平,使明王朝進入了鼎盛時期,從一定意義上說,與明成祖知人善任是分不開的。

各取所長,量才適用

明成祖在選材時務求其精,但他清楚地知道,人無完人,故用人時要取其所長,量才適用。

永樂二年(1404年)初,明成祖第一次開科取進士達472人。永樂十年(1412年)2月,明成祖決定改變這種取士過多的做法,敕諭禮部臣說:“數科取士頗多,不免玉石雜進。今取毋過百人,其務精擇。收散木累百,不若良才一株也。”從此以後,永樂年間每科取士都在百人以內。

明成祖認為選材務求其精,但人各有所長,應各用其所長。明成祖對禮部臣說:“用人之道,各取所長。才優者使治事,德厚者令牧民。蓋有才者未必皆君子,有德者必不同小人,不可不察。”明成祖還對禮部臣下說:“用人當量其才高下而任之。譬若器焉,能容數石者投以數石,能容數鬥者投以數鬥,過則不可。若以小才任大職則敗事,以大才任小事則枉人,其精審之。”在明代的典籍中,明成祖有關這類的言論俯拾皆是。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對那些有功而才智不足的人,明成祖照常封賞,但不實授。他的基本想法是,對待功臣可以讓其生活優越,但治理國家,就要起用才幹,不能讓才智不足的功臣擋了才幹的路。正因為如此,當時一些有功的靖難臣下,官階雖已升至都指揮,但仍在京擔任一些並不顯要的職務。

明成祖用人還有一個特點,即盡量地“錄功而略過”,不因小過廢大才。

永樂四年(1406年)5月,都督程達守邊有過,按常律應正典刑。明成祖念其偶然失事,且“其才足當一麵”,故予寬者,讓他到雲南西平侯沐晟那裏立功贖罪。明成祖為此事對左右的大臣說:“人孰無過?論小過而廢大善,則為善者怠;亦孰無才,若錄小才而免大惡,則為惡者肆。故惡之難容者,乃不論其才;才有可用者,乃可略其過。如此,則善善惡惡,皆不失矣。”由此可以看出,明成祖能夠從治國安邦的需要出發,愛惜幹才,不因小過裁大將。

永樂四年(1406年)6月,總督海運的陳宣奏稱,通過海運前往天津衛的海船應同日啟航,但有30艘船晚了五天才啟航,雖同時到達,亦無所損,但應治未同日啟航之罪。明成祖卻未予以治罪,還對身邊的大臣說了一段很耐人尋味的話:“始屢海寇為患,故敕令同發。今已濟而無損,雖違約當懲,然海運甚艱,其功可以贖過矣。凡用人者,錄功而略過,則人奮於功;若計過而略功,則救過之不暇,何暇懋功哉!”永樂年間,各級官員基本上都能恪盡職守,爭相立功,致使政事不荒,與明成祖的這種用人技巧有密切的關係。

明成祖用人不拘品級,往往破格用人。

永樂初年,有個叫金實的人,是浙江金華的普通生員,他上書言道,深受明成祖賞識,明成祖遂召他入京,試策三道,俱稱旨意。明成祖便讓他參與改修《明太祖實錄》,後來又參與修《永樂大典》。當時,參與其事的大都像楊士奇、解縉等名臣,級別最低的也是翰林官員,都是從曆次進士中選拔出來的優秀人才。一個地方生員,又沒有任何官職,卻能破格參與其事,被稱為明代一異。從後來的表現看,金實這個人確能勝任,明成祖便將他提拔為司直郎。

永樂二年(1404年)2月,明成祖賜六部尚書金織文締衣各一襲。他們都是二品大員,而解縉等六個翰林學士都是五品官,但也和六部尚書一樣,各得一襲金織文緒衣。明成祖對解縉等人說,他們的貢獻“不在尚書下,故予賜齎,必求稱其事功,何拘品級?”正是基於這一思想,明成祖破格提拔了一些能臣。像楊士奇、楊榮等人,原來的品級很低,都受到明成祖的重用,並很快提拔到顯赫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