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銀行國際化戰略的風險監控與管理(2)(1 / 3)

中小商業銀行的國際化經營需要高層次的銀行專業人才來支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確實已培育了眾多中小商業銀行專業人才,但並不代表中小商業銀行能夠留住和充分使用人才。由於中小商業銀行在人才培訓、晉級機會、收益報酬等方麵與外資銀行都存在較大差距,導致大量中小商業銀行人才流失到外資銀行。麵對我國銀行業全麵開放的到來,以及國際銀行業運行規則對銀行人才的更高層次要求,中小商業銀行必須充分借鑒先進外資銀行的人才發展機製,加快改革現有的人才培訓、使用和發展機製,以培養適合我國本土和熟悉國際銀行業“遊戲規則”的銀行專業人才,達到使中小商業銀行優秀人才不外流和外資銀行優秀人才流人的“雙重效應”。

)第二節按照新巴塞爾協議,構建適應銀行國際化的金融監控體係

新巴塞爾協議雖然比較適用於國際性大銀行,但幾乎世界上所有銀行都將其視為自身風險管理的最高標準。國內商業銀行要逐步向新協議的標準靠攏,必須有良好的製度作為基礎。新協議對發展中國家商業銀行最大的影響其實並不是其複雜的風險度量技術,而是其實施內部評級法的先決條件--實施的製度基礎,這一點雖然沒有在協議文本中明確地寫出來,但卻是最不能忽視的一點。對像我國這樣轉型期的國家的商業銀行來說,製度風險甚於技術風險。

一、中小商業銀行建立風險監控製度的重要性

在中小商業銀行從事業務經營的各個環節,隨時存在著風險。因此,中小商業銀行業務經營過程中必須隨時防範金融風險。從事國際化經營的中小商業銀行麵臨更加錯綜複雜的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存在的風險因素更多。即使有良好的業務運行機製和先進的業務處理手段,如果沒有很好的風險控製機製,也會給國際化經營銀行帶來嚴重甚至是災難性的後果。巴林銀行及世界幾家大銀行的倒閉正是風險防範不夠帶來的惡果。對處於國際化經營起步階段的中國國有中小商業銀行來說,麵對不很熟悉的外部環境,借鑒國外跨國銀行在風險監控中的成功和失敗的案例顯得尤為重要。

我國中小商業銀行在風險監管機製上,同國外先進的中小商業銀行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1.沒有獨立權威的監管機構

雖然中小商業銀行都有內部審計、紀檢等監控部門,但它們是在一級黨委領導下的銀行內設機構,不能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就會出現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現象,實際上對業務運行的各個層麵不能進行有效的監控。

2.監控目標不清

對傳統業務方麵的現金、支票等可視的“錢財”管理較緊,對其他業務可能造成的風險卻放任不管;對表內業務可能造成的風險有一些管理辦法,對表外業務可能造成的風險卻視而不見;對人的管理缺乏製度約束。

3.監管手段落後

目前對經營部門的監控上,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部門主要是充當“大複核”、“救火隊”的角色,哪裏出現了問題才到哪裏去,不能防患於未然,而隻能去“亡羊補牢”。在監控手段上也主要是以手工、現場檢查方式為主,普遍沒有采用先進的電子化工具。

4.內控機製薄弱

部門與部門之間、業務與業務之間沒有建立有效製衡機製,使得能力風險和道德風險的發生成為可能。幾家國有商業銀行發生重大業務事故的情況,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很多案例是因為領導者處於無人監管狀態而恣意妄為;有的是基層業務人員一人多崗,使心懷叵測之人有機可乘。

由此可見,中小商業銀行在國際化經營過程中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監控製度,確是當務之急。

二、架構全麵風險管理模式

一個中小商業銀行必須有一個健全的風險管理體係,良好的組織架構是風險控製體製有效運作的組織保障。

1.建立全麵風險管理委員會,並直屬董事會領導

其職責是全麵監管銀行風險,確立銀行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程序和政策,並隨時綜合分析各個專職風險管理部門所反饋的信息。

2.全麵風險管理委員會下設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每一個部門履行相應的風險管理職責

同時各管理部門之間要相互溝通,將信息及時反饋回全麵風險管理委員會,並將全麵風險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向具體執行部門傳達。風險管理部門和風險控製人員在銀行內部對授信業務部門、人員、具體授信業務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動態調整信貸審批人員的權限,在市場環境惡化時,監管頻率加大。

3.分支機構的風險管理部門應該歸口總行直接領導,以確保全行上下執行統一有效的風險控製標準

總行的風險管理部門具有較高的權限,側重於製定授信管理政策、動態調整授權方案、監管檢查授信執行情況。具體的信貸分析、審批人員分布於各分支機構、業務單位,他們接受總行風險管理部門垂直領導,以保持獨立性。

4.銀行應將風險管理的職責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