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她的命運相對於她媽媽的命運是一個輪回,她第三次的婚姻相對於前兩次婚姻也是一個輪回。
然而,這正如我在《定律五:幸與不幸,是你主動實現的》一文中所說,這個命運的輪回,是這個女子主動實現的。當第三任丈夫不想參與她的輪回時,她主動將他帶進了這個輪回,從而把一個從不打女人的男人變成了一個暴力男。
不過,她並非隻是在渴望挨打。後來,在對那個學心理學的朋友講述自己的心理時,她說,用言語刺激丈夫時,她知道自己的想法——我就是要去碰觸你的底線,看看你是不是和其他男人一樣。如果是,她會在挨打的那一刻有一種帶著怨恨的愜意——我早就知道你們男人就是這樣子。但如果不是,她認為自己就得救了,終於有一個男人會是她生命中的例外了。
隻是,她會一次次地刺激丈夫,一次次地逾越丈夫所能承受的一個又一個底線。最終的結果是,她的生命中不會有例外,一切的確都如她所料——男人都一個樣,沒有一個是好東西。
這個故事,用我講的第五個定律——幸與不幸,是你主動實現的——可以給出經典的詮釋。再次舉這樣一個例子,是想特別強調,許多成年人的人生悲劇的根本原因,並不在別人身上,而在你自己心中。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但可惜的是,隻有少數人持有這樣的觀點,多數人自覺或不自覺地都在別人身上尋找答案。
許多女士不幸嫁給了酒鬼或賭鬼,她們整日為此焦慮,無比渴望丈夫發生改變。然而,許多心理醫生發現,一旦她們的丈夫經過心理治療,酗酒或賭博的情況大大緩解後,這些女士會無比焦慮,她們會做一些微妙的事情,阻止丈夫徹底變得健康。原來,這些女士自我價值感的一個重要來源,就是建立在不斷指責並幫助有問題的丈夫上,一旦丈夫真的沒有問題了,她們的指責和幫助就都失去了意義,她們因此手足無措,不知道該怎麼做。
其實答案很簡單,她們最需要做的,是把焦點從丈夫的身上轉移到自己的身上來,是反省她們自己的內在關係模式,這經常是“有問題的爸爸(或其他重要的男性親人)”和“渴望改變爸爸(或其他重要的男性親人)的小女孩”。假若這個內在關係模式不發生改變,那麼這些女士的命運就不會發生改變,她們看似渴望丈夫變成一個健康的好人,但其實隻是在渴望這個改變過程而已。丈夫不能徹底變好,丈夫應該永遠都有比較重大的問題,這樣她才能將自己的內在關係模式完美地投射到她與丈夫的外在關係上。
怪罪父母是逃避成長責任
受苦,是產生心理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大多數心理問題,如果深入到其內核看,都有一個共同點:愛的缺失。
然而,受苦隻是心理問題的一個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有心理問題的人,幾乎必然受過苦,但受苦並不必然導致心理問題。
因為,在受苦的原因和受苦的結果之間,還有一個重要條件:你如何看待自己受過苦這個人生真相。
假若你承認自己的確受過苦,不去扭曲這個人生真相,那麼,你就自然而然地會得到解脫。因受苦太多,你也許會有些憂傷,但你不會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
相反,如果你不承認受苦這個事實,問題就會產生。
無數讀者在給我寫信時,會問到一個問題:既然你說,心理問題的原因可回溯到童年,回溯到與父母的關係上,那麼請問,我怎樣才能改變父母?還有少數讀者,在明白這一點後,對父母產生了很大的憤怒甚至仇恨情緒,極少數開始不斷斥責父母,甚至出現了對父母的暴力行為。
暴力行為自然是錯誤的,這一點毋庸置疑。我的文章,除了分析童年對我們心理問題的影響外,也一直在強調一個觀點:可以歸因於童年,歸因於我們與父母的關係上,但不要怪罪父母。因為,怪罪是一種逃避,是將已成年的自己的成長責任放到了父母身上。自己不願意承擔自我成長的責任,而隻是一味地怪罪父母或其他親人,這就是一種沉溺性的情緒發泄,沒有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