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鳳至,張學良的原配夫人,他一生中最敬畏的一個女人。這個女人沒有主動追求他,也不是他主動追求來的。他們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父母給他們定下的娃娃親,是青梅竹馬的一對小夫妻。
當初定娃娃親的時候,張學良八歲,於鳳至十一歲,這個年齡的孩子還不知道愛情婚姻為何物,就被雙方的老爸把他們的一生綁定在一起。
按照張作霖後來的發展,是不至於給兒子找這樣一個土財主家的閨女的。當時定親的時候,張作霖也才剛剛起步,根本預想不到未來的發展。
於鳳至的老爸叫於文鬥,祖籍山東省海陽縣,同治年間闖關東來到東北,在遼源州州府所在地鄭家屯開糧棧,後來被推舉為當地商會會長。這個靠經商致富的富豪有著中國土財主的通病——怕露富,怕別人惦記他。於是,他就把家安在了百裏之外的懷德縣大泉眼村。於鳳至就是在大泉眼村出生的,本來是一個富家小姐,一出生就變成了村姑。
1908年,張作霖奉徐世昌之命赴鄭家屯剿匪,結識了於文鬥,一個是剿匪司令,一個是當地的富豪。於文鬥要依靠張作霖的保護,張作霖要仰仗於文鬥的支持,兩個人互為利益關係,他們成為極好的戰略合作夥伴。為了把這種關係的紐帶連接得更加堅固,他們用了一種最古老最原始也是最實用的兒女親家做手段,給他們的一對小兒女定了娃娃親。也許,張作霖見過於文鬥的女兒於鳳至,覺得這個俊俏聰明的小女孩將來給自家做兒媳婦,自己的兒子也不會吃虧。特別是後來聽人說這個女孩子是鳳命,張作霖很迷信,覺得有個鳳命的千金小姐嫁給兒子,將來兒子一定會大富大貴。
於文鬥並沒有見過張作霖的兒子張學良,隻是按照虎父無犬子之類的推理,覺得張作霖的兒子大概也錯不了,就草草定下了兒女親事。
於鳳至生在鄉村,長在鄉村,卻不像真正的村姑那樣沒上過學。她五歲就上了私塾,學習成績一直很優秀。老爸給她定娃娃親的時候,她還是個小學生。那時候許多小女生都是定過娃娃親的,所以她並沒有覺得這事有什麼不妥,隻是偶爾有人會提起她的小女婿之類的,她會偷偷想一想,老爸給自己定的那個小女婿長什麼樣?會不會是個醜八怪?
十六歲那年,於鳳至考入奉天女子師範學校,並以優異的成績畢業。
張學良是在親事定了兩年之後,才知道自己已經成了一個土豪家的準姑爺。那時候,他的母親已經去世了,他和姐姐弟弟到奉天城投奔老爸,張作霖告訴他自己那年給他在鄭家屯定了門娃娃親。張學良當時就老大的不願意,他在鄉村生活了十幾年,見識過許多村姑,他想象中的於鳳至也是那種憨憨傻傻的村姑,沒有文化,沒有修養,上炕認得自家的漢子,下炕認得地裏的活計。他走進奉天城,過上了中將師長家大少爺的優越奢侈的幸福生活。學校裏,許多漂亮女孩都暗戀他,讓他對自己越來越自信,他的觀念變了,不想回村裏娶一個村姑過日子了,所以,他對這樁婚事從一開始就很抗拒,幾年間有許多次和於鳳至見麵的機會,他都故意躲過去了,以為這樣就可以把這樁婚事拖黃了。
在這件事情上,張學良自己說話不算數,張作霖的十條家規中明確規定,兒女的婚姻大事必須由他說了算。他既然已經給張學良定下了娃娃親,說話就要算數。
盡管張學良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很討厭,卻不敢明目張膽地違抗父命。張作霖看出來了,張學良雖然不說反對這樁婚事,卻一直在軟對抗,畢竟結婚是他的事,這樣繼續下去,這婚是結不成的。於是,他也給兒子留下了活話:你的正室原配必須聽我的,如果對這個女人不滿意,成親後你在外麵找別的女人,我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給你開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