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存款戶對儲蓄安全放心,在羅斯福的倡議下,國會又通過了1933年《銀行法》,規定設立聯邦儲備局和聯邦儲蓄保證公司,對5000美元以下存款(後增加到2萬美元)由政府保證其安全;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分開;全國信貸體係由聯邦儲備局控製,並監督私人銀行。由於采取這些措施,銀行信用很快恢複,在不到一年內增加了10多億美元。

在解決銀行問題的同時,羅斯福還促使議會先後通過了《農業調整法》和《全國工業複興法》。

在“新政”中,救濟是一個主要方麵。

1933年5月,政府敦促國會通過了《聯邦緊急法令》,成立了以社會學家哈裏·霍浦金斯為局長的聯邦緊急救濟管理局。到1936年該局工作結束時共發放了30億美元的救濟金。在進行直接救濟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實行以工代賑,即舉辦各種公共工程,以吸收失業者。

新政期間興辦的最大公共工程項目是田納西水電工程,這是一個由政府投資舉辦的大型水電和灌溉工程,它的完成不僅使流域的平均收入增長了4倍,而且由於獲得了充足的電力,因而使得美國第一顆原子彈的製造成為可能。

更多的則是民間工程和社會福利設施項目,如護林保土,興辦學校、體育場、圖書館,建造立體交叉公路。整個新政期間,總計實施的各類工程項目達18萬多個,先後吸收了500多萬人參加工作,開發了740多萬英畝的國有林區,近20萬英畝的國有公園,為社會留下了為數眾多的公共財產。

從1933年到1936年的這幾年,是新政的黃金時代,尤其是在被稱為“百日新政”(1933年3月6日~6月16日)的最初階段,更是雷厲風行。但是隨著危機的逐步緩和,它所遇到的阻力也越來越大。

新政的最大阻力來自最高法院。從1933~1936年最高法院審理了16件控告新政立法的案件,有11件判決不利於新政。根據聯邦憲法,最高法院法官是終身職務,他們雖由總統任命,但一經任命,總統就奈何不得。

1936年,羅斯福在總統選舉中獲勝,決心摧毀這個反動堡壘。他首先提出警告說,法院應正確對憲法作出解釋,使它成為進步手段,而不是作為阻撓進步行動的工具。隨後他向國會提交了一個司法改革方案,要求年滿70歲的聯邦法院法官如在6個月內不自動退休,則由總統另外增派一名新法官進入法院。當時最高法院的9名法官大多年逾古稀,被稱為“九老院”。

羅斯福的計劃是,如該法獲得通過,他將有權向法院增派6名法官,再加上原來法院中支持新政的3名法官,就可基本上扭轉最高法院唱反調的局麵。

接著,羅斯福又於1937年3月9日通過“爐邊談話”,直接向全國表達了他對最高法院的強烈不滿,指責最高法院“不是以一個司法機構行事,而是以一個製定政策的機構行事”,“不適當地把自己變成國會第三院——超立法機構”。

步步緊逼,羅斯福的攻勢令法官們恐懼,他們惟恐羅斯福的提案被國會通過,就一麵向參議院表白自己雖然年老,但卻能恪盡職守,一麵讓一名77歲的法官退休,表示讓步。但羅斯福的目標是要全部換掉這些林肯時代的遺老,並未就此罷休,盡管參院決定暫時擱置司法改革,未滿足羅斯福的要求,但法官們麵對咄咄逼人的氣勢,不得不變得靈活起來。他們先是裁決瓦格納法合乎憲法,接著又推翻了過去關於最低工資的裁決,承認最低工資條例合法,社會保險法也合法。

羅斯福與最高法院的鬥爭,實際上是涉及行政權與司法權之間更大範圍的鬥爭。

30年代以後,美國總統權力日漸擴大,羅斯福首開其端。新政使行政長官享有前所未有的權力,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羅斯福更是大權獨攬,進一步奠定了戰後總統權力擴大的基礎。

30年代羅斯福推行的新政,使美國擺脫了空前的經濟危機,使千百萬生活貧困的工農群眾免於饑寒的威脅,同時也使瀕於瓦解的資產階級民主製度得以保全,為美國在反法西斯戰爭中充當民主國家的兵工廠做了思想和物質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