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4“容乃公”:對待員工要一碗水端平(1 / 1)

第三卷4“容乃公”:對待員工要一碗水端平

公平是規章的第一要義,領導者切不可有偏心。

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道德經》第十六章

對事物淳厚包容,才能公正平等;公正平等,才能全麵周到;全麵周到,才能符合自然法則;符合自然法則,才是合乎道;合乎道,才能平安久長,終身沒有危難。在這段深入淺出、言簡意賅的論述中,老子提出了隻有包容才能公正,才能周全,才能終身沒有危難這樣一個深刻的道理。“公”的本質就是陰陽平衡,就是公平。隻有公平,才能“常與善人”,才能“使民不爭”。領導待人要持之以公正,隻有做到一碗水端平,才能服眾。

當員工感到所在企業是一個公平世界時,才能有一種平衡感,才能有一種希望,才能有一種苦幹精神,對企業產生高度的信任,並表現出強烈的奉獻精神。這種信任和奉獻自然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績效。否則,員工就會在企業領導“私欲”的支配下,成為工作機器。

唐代的大理寺少卿戴胄,辦事很公平。一次,唐太宗李世民的大舅子、長孫皇後之兄長孫無忌帶刀進入皇宮,在宮門口站崗的監門校尉未發現。按照唐律,長孫無忌和監門校尉都違犯了法律,可是,當朝宰相封德卻說,無忌是一時疏忽,不能算犯法,校尉麻痹大意,應該殺頭。唐太宗居然點頭同意這麼辦,這時,戴胄挺身而出,明確表示:這樣量刑不公平。

他說,無忌帶刀人宮,校尉沒有發現,兩方麵都是由於一時疏忽,如果量刑,應一視同仁,怎麼能重此輕彼呢?戴胄說得理直氣壯,有根有據,唐太宗隻好答應重新商議。再次商議時,封德仍是力主原判,戴胄便據理辯駁,寸步不讓。指出:無忌和校尉,論其過誤,情況相同,而校尉是由無忌帶刀人宮的緣故而致罪的,“於法當輕”。現在,輕罪反而重判,重罪反而輕判,“生死頓殊”,很不合理。堅決要求據法重新判決。唐太宗覺得戴胄說得有理,終於接受了他的意見,把無忌和校尉都免罪了。

這裏的幾個人物,長孫無忌是“國舅”,又是有卓著功勞的開國元勳;封德是當朝宰相,大權在握,更有皇帝偏袒;監門校尉則不過是在宮門口站崗放哨的小官;戴胄自己也不過相當於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長。可是他居然稟公直理,堅持公平斷案,這是很不容易的。然而,惟其公平合理,才得到了李世民的首肯,除了戴胄,像包拯、海瑞這些曆史上有名的“清官”也都是辦過一些公平事的,人們口碑流傳,同樣說明了公平之可貴。

作為管理者,應該懂得:公平之心不可缺,這不僅是處事的必需,做人的起碼道德,更是一個管理者搞好上下級關係做好工作的一個起碼的前提條件。隻有處事公正,一視同仁,才能順應員工意願,得到大家的認同,與大家同舟共濟。

在處理與下級的關係上,領導者要同等對待,不分彼此,沒有親疏,不能因外界或個人情緒的影響,表現出冷熱無常。當然,在實際工作中,有些領導並沒有厚此薄彼的意思,但又難免願意接觸與自己愛好相似、脾氣相近的下屬,無形之中冷落了另一些下屬。這時領導者要適當地調整情緒,增加與自己性格愛好不同的員工的交往,尤其對那些曾經與自己意見相左的人,更應該加強溝通,增進了解,防止有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誤會和隔閡。有一些領導將與下屬建立親密無間的感情和遷就錯誤混淆起來,對於下屬的一些不合理的,甚至無理的要求也一味遷就,用感情代替原則,使純潔的情感庸俗化。實際上,這是把下屬引入了一個誤區,對工作對下屬都不利。

領導者在表揚下屬時也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公司中每個人機會應當是相等的,幹得出色的下屬,當然值得表揚,該評功論賞的也要給予獎賞,但平時應該和其他員工一視同仁,因為獎賞是對出色工作的回報,他已經得到了回報,其他方麵仍然和大家一樣。因為工作中強調的就是公平。假若給予某人以特權,甚至對他做錯事進行包庇,如何讓別人模仿他,向他學習?

因此,在管理中,領導者一定要給員工一種公平合理的印象,這樣才能激發下屬努力工作,同時也使做出成績的人戒驕戒躁,不斷上進。同樣,對於犯了錯誤的員工也應該撇開私心,進行懲罰。每個人在規章麵前都是平等的,無論什麼原因,首先要以一個相同的標準去衡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