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性素質低,壞習慣多,如酗酒、賭博;
(4)家庭貧窮,生活難以為繼,產生糾紛,女性處於弱勢;
(5)一方有了第三者;
(6)女性自身素質存在問題,嘮叨,不講理等;
(7)生了女孩,受歧視挨打;
(8)家庭關係處理不當,婆媳關係、娘家、婆家關係等;
(9)子女學習不理想,貪玩,挨打。
目標:減少家庭暴力,促進男女平等。
有利因素:
(1)婦女覺醒,有問題找組織解決;
(2)國家相關法律政策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3)婦女組織,非政府組織重視。
不利因素:
(1)傳統觀念的影響,男強女弱;
(2)貧困,家庭經濟基礎薄弱;
(3)男性素質低下,認識不到家庭暴力違法,認為是家務事。
可以采取的行動:
(1)加大法律法規宣傳,提高社會性別意識;
(2)成立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護組織;
(3)政策傾斜,幫助婦女發展經濟,提高收入;掌握經濟支配權,意識覺醒,用法律武器幫助自己;
(4)給女性辦培訓班,讓女性多接受法律知識;
(5)公安等部門要重視,要具有震懾力;
(6)在全社會宣傳生女孩不是婦女的過錯;
(7)加強公民道德建設;
(8)宣傳有關家庭暴力的法律知識,讓男性知道打老婆、打孩子是違法的,必須要負法律責任。
3組:
預防森林火災
原因:
(1)小孩玩火;
(2)野外用火(燒地邊、抽煙、上墳);
(3)保護森林,防火意識差;
(4)法製觀念差;
(5)5、種人引起的失火(5種人:癡、傻、呆、聾、啞)。
目標:預防森林火災
有利因素:
(1)國際森林保護法;
(2)“天保工程”已經開始實施;
(3)保護野生動物,避免上山打獵;
(4)有些群眾意識逐步增強。
不利因素:
(1)山大人稀,居住分散,難以預防;
(2)生活用材沒有禁止;
(3)宣傳難以達到家喻戶曉;
(4)部分群眾認識不到位;
(5)“5種人”比例高。
可以采取的行動:
(1)加大國家森林保護法的宣傳;
(2)禁止燒地邊;
(3)加強對上墳的管理;
(4)父母對小孩加強管理;
(5)同意印製森林放火宣傳品;禁止上山打獵;
(6)通過中小學對學生進行教育、引導、宣傳;
(7)通過電視廣播進行大眾宣傳;
(8)對引起森林火災的嚴加懲處;
(9)加強對“5種人”的管理;
(10)成立專門的放火護林隊;
(11)成立婦女放火護林宣傳小組,以上的一些措施可以由婦女小組實施、監督。
4組
泥石流減災行動計劃:
原因:
(1)以前森林植被破壞嚴重;
(2)群眾對泥石流危害認識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