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教學模式的基本內涵
一、教學模式的基本涵義
“模式”一詞,有多種釋義。《漢語大詞典》關於“模式”的解釋是:事物的標準樣式。很顯然,它含有“形式”、“樣式”的意思。英語中,“Model”和“Pattern”都含有“模式”、“樣式”、“典範”之意。從模式論的角度看,“模式是一種重要的科學操作與科學思維的方法。它是為解決特定的問題,在一定的抽象、簡化、假設條件下,再現原型客體的某種本質特性;它是作為中介,從而更好地認識和改造原型客體、建構新型客體的一種科學方法。從實踐出發,經概括、歸納、綜合,可以提出各種模式。模式一經被證實,即有可能形成理論,也可以從理論出發,經類比、演繹、分析提出各種模式,從而促進實踐發展。模式是客觀實物的相似模式模擬(實物模式),是真實世界的抽象描寫(數學模式),是思想觀念的形象顯示(圖像模式和語義模式)”。“提出模式,總是從問題開始,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問題解決的過程自始至終是一個思維的過程。……人類解決問題的過程是:問題明確後,人們往往是運用直覺思維,猜測或搜索出一些假設、法則、原理、方案去嚐試解決問題。許多情況下,可以概括為建構一個解決問題的模式。……模式是處於實踐與理論之間的中介方法。模式既不同於實踐,也不等於理論,但與實踐、理論均有緊密聯係。從實踐上升為理論,或用理論指導實踐。模式是溝通實踐與理論之間的橋梁,起著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的作用。一方麵,可以在實踐基礎上,經概括、歸納、綜合而提出模式,模式是一種假設,在未經證實之前,它還不是理論;模式隻有經過實踐,被普遍證實之後,方才可能上升為理論。另一方麵,可以在理論指導下,經類比、演繹、分析而提出多種模式,進而到實踐中加以應用,以解決不同的問題。在這一過程中,要用概括、假設、演繹等多種科學方法”[1]。
教學的實施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這個過程表現為按照一定程序或方式循序漸進地展開的步驟。經過反複的嚐試與實踐,這種相對穩定的教學活動實施程序或方式就可能成為教學活動可以遵循的模式或範式,這就是人們通常提及到的教學模式。關於教學模式,不同學者有不同的認識和理解。著者讚同這樣的理解:
所謂教學模式,是在一定教學思想、教育理論的指導下,教學活動諸要素依據一定的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及學生的認識特點,所形成的一種穩定且簡明的教學結構理論框架及其具體可操作的實踐活動方式。也就是按照什麼樣的教育思想、理論來組織整個教學活動進程,它是教育思想、教學理論、學習理論的集中體現和反映。簡言之,我們可以把教學模式理解為學校教學活動的結構方式或範式。著者認為,理解教學模式的涵義應把握以下要點:(一)教學模式是指向教學活動的結構的。現代教學論通常把教學結構理解為理論結構和實踐結構兩個方麵。理論層麵上的教學結構主要指教師、學生、教學內容等基本構成要素及其活動和相互關係。實踐層麵上的教學結構又包括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麵:縱向結構是指教學過程中各階段、各環節和各步驟之間的相互聯係,表現為一定的教學活動程序;橫向結構則是指構成現實教學活動各要素即教學內容、教學目標、教學手段、教學方法等因素的相互聯係,表現為影響教學目標達成的諸要素在一定的時空結構內或某一教學環節中的組合方式。教學模式是對教學結構的一種反映和再現。(二)從靜態和動態的雙重視角,揭示了教學模式的中介性。從靜態看,教學模式是教學結構的穩定而簡明的理論框架,是立體網絡的、多側麵的、分層次的,它直觀地向人們顯示了教學活動中諸因素的組合狀態,為人們從理論上認識和把握教學模式有重要作用。從動態看,教學模式是具體可操作的實踐活動方式,是依序活動的、因果相連的,它明確地規範了教學過程的展開序列,為人們從實踐上操作、運用教學模式提供了具體指導。(三)特定的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對教學模式有製約作用。教學模式總是與教學目標、教學內容相聯係,後者製約前者的性質、功能、特點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