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評價,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中的一個重要話題,也是首選難題。在實施導學與導研相結合的大學教學中,評價同樣是一個極為重要而且相當複雜的環節。它直接關係到導學與導研相結合的大學教學能否沿著預期的方向發展,關係到能否體現導學與導研相結合的大學教學改革的質的指向性和規定性。雖然已有不少專家、學者就我國基礎教育階段的“研究性學習及其評價”做了許多有益嚐試,但還存在不少值得研究和解決的問題。著者所主張的教學評價是針對導學與導研相結合的大學教學實踐需要而提出的,並且認為,大學的教學評價要能充分體現導學與導研相結合的教學價值取向,就必須還教學評價以教學的本性,就必須以新的思路來建構起新的評價體係。
第一節導學與導研相結合的
大學教學的評價原則
一、教學評價的基本內涵
在討論教學評價之前,我們首先必須對“評價”有一個基本的認識。評價,在漢語中“泛指衡量人物或事物的價值”,是評定價值的簡稱。英語中,“評價(evaluate)”一詞由valuate 而來,前麵的字母“e”是前綴,具有加強詞根的意義。也就是指引出和闡發價值。從本質上說,評價是一種價值判斷。美國學者格朗蘭德認為,評價=測量(量的記述)或非測量(質的記述)+價值判斷。可以看出,評價的內涵通常包括事實描述和價值判斷這樣兩個方麵。我們通常把對事物進行量(或質)的記述,稱之為事實判斷,即對事物的現狀、屬性與規律的客觀描述。如“某某學生掌握了力學基本原理”,這就是事實描述。“價值判斷”則是在事實描述基礎上,根據評價者的需要和願望,對客觀事物做出評判。由於人們的教育價值觀不同,對教學目標的認識不一,因而對教學評價的概念界定也有不同理解。但其中已達成共識的一點則十分明確:“教學評價是一種價值判斷過程”。例如,華東師範大學的鍾啟泉教授指出,教學評價是指根據一定的客觀標準,對教學設計、教學過程及其效果所作的價值判斷。王道俊、王漢讕教授認為,“教學評價是對教學工作的測量、分析和評定”。
綜合不同觀點,著者認為,教學評價是一個動態概念,通常是指對學校教學工作進行的質與量的評定。簡而言之,教學評價是對學校教學工作的總的質量評定。教學評價通常包括對學校教學管理在內的教學工作的評價和對教師教學的評價。一般情況下,教學評價往往注重於“評教”視野,評價理念以“教師為中心”,所以偏重於對教師教學工作的評價。本章討論的教學評價主要涉及對教師教學工作的“評教”和對學生學習活動的“評學”的層麵。
導學與導研相結合的教學評價,應注重顯性目標評價和隱性目標評價,必須遵循過程性、發展性和激勵性原則,可采用觀察法、調查法、測量法等。
二、導學與導研相結合的教學評價的特質
在討論導學與導研相結合的教學評價之前,我們必須對教學評價有一個基本的認識。與導研結合的教學評價,是以學生在自主學習、自主探索或研究的教學活動中的狀態和成果為事實依據,對學校的教學活動做出價值判斷和信息反饋的過程。它是對傳統教學評價的完善與發展,是現代多元化教學評價思想在新的教學實踐中的體現和反映。與傳統教學評價相比,它有如下特點:
第一,評價主體的多元性。
傳統教學評價中,在“評價主體是誰”亦即在“誰把持著評價的標尺來實施評價”的問題上,教師往往是唯一的評價主體。除此之外,幾乎再沒有其他人參與教學評價。這樣一來,教學評價自然就成了教師對學生的評價,隻能是從某一方麵反映學生的學業成績,難以從不同側麵給學生一個比較完整的評價。學生好與不好,行或不行,都是教師一言定論。在導學與導研相結合的教學實踐中,評價主體突破了傳統評價中的唯一主體格局,轉而實現由教師、學生、家長或社會其他成員或機構等多個評價主體來參與評價活動。例如,對學生的評價可以是任課教師,可以是研究活動的指導者,也可以是學生自評或學習與研究小組互評,甚至是家長、與學習或研究課題相關的社區、企業等。評價主體的多元化不僅使學生的學業成績或研究活動的評價更為真實,而且使評價內容更為全麵、合理,切實體現或反映出被評價者的綜合素質。
第二,評價內容的豐富性和全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