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愛說:“孔子刪述《六經》,隻是要去除人欲、存養天理。比如春秋五霸以後的事,孔子不想詳細告訴世人,固然是這個道理。至於堯舜以前的事,為何也記載得十分簡略呢?”
先生說:“上古時代離孔子已經很久遠了,事跡也十分模糊,流傳下來的很少。這也是可以理解的。那時的民風淳樸,沒有浮誇文飾的風氣,這就是上古時代的社會狀況,不是後世所能比擬的。”
徐愛說:“像《三墳》一類的書,也有流傳下來的,孔子為什麼都刪掉了呢?”
先生說:“即使有傳下來的,也與時事的變革有所不合了。社會風氣更加開放,文采更勝以往,到了周朝末年,即便想要恢複夏商時期的淳樸風俗,也已經不可能了,何況恢複到堯舜的時代呢?更不必說恢複到上古時代的風俗了!雖然各個時代的社會治理有所不同,但所遵循的道理卻是一致的。孔子遵循堯舜之道,效法周文王、周武王之製。文王、武王之道即是堯舜之道。隻是因為時代不同,社會治理也有所不同,所施的教化與所設的政令自然也不同。即便把夏商時代的製度政令在周代推行,恐怕也不合時宜了。所以周公對於大禹、商湯及周文王的製度都有所研究,遇到有不合時宜的地方就反複琢磨,以至於夜以繼日地思考。更何況上古時代的典章製度,又怎麼能夠恢複施行呢?這就是孔子為何要刪述上古時代之事的緣由了。”
先生又說:“隻采取無為而治的措施,不如像三王那樣因時製宜地治理。如果一定要恢複實行上古時代的典章製度,就是佛家和道家的觀點。如果能因時製宜地治理,但不能像三王那樣本於大道,而是出於功利的心態來推行治理,則是春秋五霸以後的社會治理了。後世的儒者討論來討論去,隻是講如何實行霸道而已。”
【一二】
又曰:“唐虞以上之治,後世不可複也,略之可也。三代以下之治,後世不可法也,削之可也。惟三代之治可行。然而世之論三代者,不明其本而徒事其末,則亦不可複矣。”
【譯文】
先生又說:“堯舜以前的社會治理,後世不可能恢複,因此可以略去不記。夏、商、周三代以後的社會治理,後世不能仿效,因此可以刪減。隻有三代的社會治理是可行的。然而現在那些討論三代之治的學者,不明白三代之治的根本,卻鑽研那些細枝末節,這樣三代之治也不可能恢複了!”
【一三】
愛曰:“先儒論《六經》,以《春秋》為史。史專記事,恐與《五經》事體終或稍異。”
先生曰:“以事言謂之史,以道言謂之經。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經,《五經》亦史。《易》是包犧氏之史,《書》是堯、舜以下史,《禮》《樂》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謂異?”
【譯文】
徐愛說:“以前的儒者討論《六經》,認為《春秋》是史書。而史書專門記載具體的曆史,恐怕與其餘《五經》的題材體例有所不同。”
先生說:“從記事的角度來說就是史書,從論道的角度來說就是經典。曆史就是大道的具體呈現,大道就是曆史的根本緣由。《春秋》也是經典,其餘《五經》也是史書。《易》是伏羲時的史書,《尚書》是堯舜以後的史書,《禮經》《樂經》是三代的史書。其中的史實並無區別,其中的大道更是一致,怎麼會有所謂的區別呢?”
【一四】
又曰:“《五經》亦隻是史。史以明善惡,示訓戒。善可為訓者,特存其跡以示法;惡可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
愛曰:“存其跡以示法,亦是存天理之本然。削其事以杜奸,亦是遏人欲於將萌否?”
先生曰:“聖人作經,固無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著文句。”
愛又問:“惡可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獨於《詩》而不刪鄭、衛?先儒謂‘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誌’,然否?”
先生曰:“《詩》非孔門之舊本矣。孔子雲:‘放鄭聲,鄭聲淫。’又曰:‘惡鄭聲之亂雅樂也。’‘鄭衛之音,亡國之音也。’此是孔門家法。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謂雅樂,皆可奏之郊廟,奏之鄉黨,皆所以宣暢和平、涵泳德性、移風易俗,安得有此!是長淫導奸矣。此必秦火之後,世儒附會,以足三百篇之數。蓋淫泆之詞,世俗多所喜傳,如今閭巷皆然。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誌,是求其說而不得,從而為之辭。”
【譯文】
先生又說:“《五經》也隻是史書。史書的目的是辨明善惡,將經驗教訓告訴世人。曆史上可以作為示範的善行,就記錄具體的事跡讓後世效法;曆史上可以作為教訓的惡行,就記錄教訓而刪去具體的事跡,杜絕類似的奸惡之事。”
徐愛說:“保存善行的具體事跡讓後世效法,自然也是存養天理。刪去惡行杜絕奸惡,也是為了把人欲遏製在將要萌芽的時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