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可變現淨值
可變現淨值是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資產預計售價減去進一步加工成本和預計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淨值。在可變現淨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量。可變現淨值通常應用於存貨資產減值下的後續計量。
4.現值
現值是指對未來現金流量以恰當的折現率進行折現後的價值,是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一種計量屬性。在現值計量下,資產可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淨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5.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八、會計要素
1.資產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製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資產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1)資產必須是通過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所產生的。即資產必須是現實的資產,而不能是預期的資產,是由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引起的。至於未來交易或事項可能產生的結果,則不屬於現實的資產,不得作為資產確認。
(2)資產必須為企業所持有、支配,並有權在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中加以運用。但對一些特殊方式形成的資產,企業雖然未對其擁有所有權,但能夠實際控製,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也應當將其作為企業的資產予以確認。
(3)資產是一種具有價值的(能用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能幫助企業創造並實現新的價值,從而為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
資產作為一項經濟資源,必須是通過有效使用,才能夠為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物品,不能確認為資產。
2.負債
負債是指由於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負債是可計量的,有確切的或可預計的金額。如借入現金,有確切的借入金額,對借入現金需承擔的義務包括歸還借入的現金及其利息,而利息一般也是可以計算確定的。有些負債雖然沒有確切的金額,但卻是可估計的,如企業提取的大修理費用,形成的負債是根據預計大修理所需的費用來預提的。
負債一般情況下有確切的債權人和到期日。但有些負債在其確認時,並無明確的債權人或確定的日期,不過其債權人和日期是可以預計的,如售出產品保修業務,在其保修期內,購買該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都可能成為其債權人。
大部分負債是交易的結果,而這種交易一般是以契約、合同、協議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為依據的,由於交易並受法律約束形成的負債,可認為是一種法定負債,即依法必須履行的義務。負債隻有在償還,或債權人放棄債權,或情況發生變化以後才能消失。
3.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其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損失和留存收益等,通常由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含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構成,商業銀行等金融企業按照規定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也構成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權益具有以下特點:
(1)所有者權益的數額大小是由資產減負債後的餘額決定的,即“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
(2)企業不能自主地分配利潤,也不能任意地增資或減資,必須按有關法律、製度、章程或合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