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托收承付分郵寄和電報兩種,結算憑證均一式五聯。第一聯為回單,是由收款人開戶銀行給收款人。第二聯為委托憑證,是收款人委托開戶銀行辦理托收款項後的收款憑證。第三聯為支款憑證,是付款人向開戶銀行支付貨款的支款憑證。第四聯為收款支款通知,是收款人開戶銀行在款項收妥後給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聯為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開戶銀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貨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又名專用托收或托收無承付,是指收款單位委托銀行收款時,不經過付款單位辦理承付手續,由銀行主動代為扣款轉賬的一種結算方式。
委托收款分郵寄和電報劃回兩種,由收款人選用。前者是以郵寄方式由付款人開戶銀行向收款人開戶銀行轉送委托收款憑證、提供收款依據的方式,後者則是以電報方式由付款人開戶銀行向收款人開戶銀行轉送委托收款憑證、提供收款依據的方式。
郵寄劃回、電報劃回憑證均一式五聯。第一聯為回單,是由收款人開戶銀行給收款人的回單;第二聯為收款憑證,由收款人開戶銀行作收入傳票;第三聯為支款憑證,由付款人開戶銀行作付出傳票;第四聯為收款通知(或發電依據),由收款人開戶銀行在款項收妥後作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付款人開戶銀行憑以拍發電報);第五聯為付款通知,是由付款人開戶銀行給付款人按期付款的通知。
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中,一般有四個當事人:
(1)委托人,是指開出彙票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客戶,通常為出口商或勞務供應商。
(2)托收銀行,是指接受委托人轉托代為收取款項的銀行,一般為出口商或勞務供應商所在地的銀行。
(3)代收銀行,是指接受委托銀行委托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銀行,通常是進口商或勞務接受商所在地的銀行。
(4)付款人,是指向代收銀行支付款項的客戶,一般為進口商或勞務接受商。
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對付款人沒有嚴格約束力,銀行不承擔信用保證,不承擔出口商提供的單據齊備等責任,出口商要取得貨款,唯一的擔保就是進口商的信譽。
三、銀行存款收付業務的管理
企業必須按照現金管理辦法和結算製度規定辦理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為了加強銀行存款的管理,企業應建立管理責任製,由財會部門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在辦理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應同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一樣,認真審核每筆收付業務是否符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製度規定,按照會計手續取得或填製各種銀行結算憑證作為原始憑證,經過有關人員審核符合要求後,才能據以編製銀行存款收付的記賬憑證。
為了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及時掌握銀行存款收付的動態,企業必須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銀行存款收付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筆序時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份終了,還必須與“銀行存款”總賬科目的餘額核對。如果發現兩者不一致,除應檢查是否有多記、漏記、重記問題外,還應檢查雙方是否有未達賬項。
所謂未達賬項,是指銀行與企業雙方,有一方取得憑證已經入賬,另一方尚未收到有關憑證而還沒有入賬的收付款項。未達賬項有以下四種情況:
(1)企業已經收款入賬,銀行尚未收款入賬的款項。
(2)企業已經付款入賬,銀行尚未付款入賬的款項。
(3)銀行已經收款入賬,企業尚未收款入賬的款項。
(4)銀行已經付款入賬,企業尚未付款入賬的款項。
對以上發生的未達賬項,企業應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調節。如果調節後餘額一致,表明賬戶內結存額計算無誤。如果調節後餘額不一致,表明賬戶內結存額計算有誤,應立即查明錯誤所在。屬於銀行方麵的原因,應及時通知銀行更正;屬於本單位的原因,應按錯賬更正方法更正。
四、銀行存款的核算
銀行存款的記賬憑證,與現金一樣按收款業務與付款業務設置“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和“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兩種,作為核算的記賬依據。為了能夠逐日詳細地反映銀行存款收入來源、支出用途和結存情況,每個企業還必須按不同資金的銀行存款,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銀行存款的核算。
企業在每日終了後應結出銀行存款的結存數,與銀行存款日記賬核對;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的餘額必須與銀行存款總分類賬的餘額互相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收到銀行存款時,應根據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及有關單據,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有關科目;企業支出銀行存款時,根據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及有關單據,借記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