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貨幣資金(2)(1 / 2)

銀行彙票存款是指單位為取得彙票,按規定用於該項結算而存入銀行的款項。單位在辦理銀行彙票時,需將款項交存開戶銀行。

企業在填送“銀行彙票委托書”並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彙票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委托書存根聯,借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彙票後,應根據發票賬單及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彙票第四聯等有關憑證,經核對無誤後,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存款”科目;如有多餘款或因彙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存款”科目。

2.商業彙票

商業彙票是指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並於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分為商業承兌彙票和銀行承兌彙票。

如果持票人急需資金使用,可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彙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1)貼現的期限一般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彙票到期日止,銀行實付貼現金額按到期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彙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2)貼現利息和實際貼現金額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貼現利息=到期金額×貼現天數×(月貼現率÷30天)

實際貼現金額=到期金額-貼現利息

3.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指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本票交給申請單位,據以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個人在同城範圍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以及其他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

單位辦理銀行本票,需將款項交存開戶銀行。本票存款實行全額結算,本票存款與結算金額的差額一般采用支票或其他方式結清。

企業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銀行本票後,應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科目。企業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填製一式兩聯進賬單,連同本票一並送交銀行,然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科目。

4.支票

支票指存款單位簽發給收款單位辦理結算或委托開戶銀行將款項支付給收款單位的票據。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

(1)現金支票結算的基本程序:開戶單位用現金支票提取現金時,由單位出納人員簽發現金支票並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後,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開戶單位用現金支票向外單位或個人支付現金時,由付款單位出納人員簽發支票,收款人持現金支票到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提取現金,並按照銀行的要求交驗有關證件。

(2)轉賬支票結算的基本程序分兩種情況。

①由簽發人交收款人辦理結算,其結算程序為:

A.付款人簽發轉賬支票交收款人;

B.收款人持票並填進賬單到開戶銀行辦理入賬;

C.銀行間辦理劃撥;

D.收款人開戶銀行下收款通知。

②由簽發人交簽發人開戶銀行辦理結算,其結算程序為:

A.簽發轉賬支票並填進賬單辦理轉賬;

B.銀行間辦理劃撥;

C.收款人開戶銀行下收款通知。

單位將轉賬支票送存開戶銀行進賬、彙款,或將現金送存開戶銀行,均應填寫進賬單向銀行辦理進賬手續。進賬單第一聯為回單或收款通知聯,是收款人開戶銀行交給收款人的回單;第二聯為收入憑證聯,此聯由收款人開戶銀行作收入傳票。

5.彙兌

彙兌是指彙款人委托銀行將款項彙給外地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彙兌分信彙和電彙兩種。

彙款人辦理信彙時,需填寫信彙憑證一式四聯,送交銀行。銀行受理後,將第一聯回單退給彙款人記賬,第二聯留下用於銀行記賬,第三、第四聯傳給收款銀行。收款銀行收到憑證後,留下第三聯用於記賬,將第四聯傳給收款人用於財務處理。

彙款人辦理電彙時,需填寫電彙憑證一式三聯,送交銀行。銀行受理後,將第一聯回單退給彙款人記賬,第二聯留下用於銀行記賬。依照第三聯編製電劃代收報單向收款銀行拍發電報。收款銀行收到電報後,簽發電劃代收補充單一式三聯,將第三聯傳給收款人。收款人憑此進行賬務處理。

6.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是銷貨單位(收款單位)根據貿易合同、協議書,取得發貨證明後委托銀行向購貨單位(付款單位)收取貨款和代墊運費,付款單位根據合同核對憑證或驗貨後,向其開戶銀行承付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