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餐飲業競爭力研究方法(1 / 3)

餐飲業競爭力的研究方法具體有:因子分析法、綜合指數法、標杆法、因素分析法、偏離—份額分析法以及數據包絡分析法等。

一、因子分析法

因子分析法(Factor Analysis,FA)又稱主分量分析,是由Hotelling於1933年首先提出。其基本思想是通過降維,把多項指標(如n項)轉化為少數幾個(如m個,m<n)綜合指標的多元統計分析方法。此方法的核心就是通過主成分分析,選出m個主分量即綜合因子F1,F2……,Fm,然後對綜合因子進行因子分析,考察各綜合因子與原始指標集之間的聯係和數量關係(如可以考察各綜合因子與哪些指標關係密切等),從而確定各綜合因子的內部結構以及認定各綜合因子的經濟含義,之後以每個綜合因子的方差貢獻率作為權重,可以構造區域產業競爭力的綜合評價模型。

(1)輸入樣本觀測值:

從而可得新的指標(主成分)樣本值(Zij)n·k以之代替原樣本值(Xij)n·p作統計分析,便可將問題簡化。

上述計算步驟是對R型主成分分析而言,對於S型主成分分析,隻需令(Yij)n·p(Xij)n·p,跳過標準化即可。

二、綜合指數法

綜合指數法是指在確定一套合理的經濟效益指標體係的基礎上,對各項經濟效益指標個體指數加權平均,計算出經濟效益綜合值,用以綜合評價經濟效益的一種方法。綜合指數是指用單一統計指標來概括多個統計指標的綜合水平。構成綜合指數的基本思想是將不同性質、不同類型、不同結構、不同計量單位的各種指標,經指數化變成指數。然後將同類指數變成類指數,再對類指數權重,最後形成綜合指數。以便於對不同類別以及不同結構以及不同計量單位的指標進行綜合比較。

(1)將原指標化成指數:

可見綜合指數法實際上是先對評價指標作類指數處理,再使用加法合成,對指標評價值進行加權平均得出綜合評價值。

三、標杆法

所謂標杆法是指一個不斷將自己的產品、服務和業務與主要競爭對手或公認的行業領先組織的產品、服務和業務進行對比的連續過程。標杆法首創於施樂公司,其核心內容在於將所在企業的業績與其他傑出企業的業績相比較,從中找出新的方法和理論,改進本企業的經營業績。目前已經成為一種改進質量、提高效率、提高顧客滿意度常用的管理績效評估方法。

經典的標杆管理法的實施步驟由施樂公司的羅伯特·開普首創,他是標杆管理法的先驅和最著名的倡導者。他將標杆管理活動劃分為5個階段,每階段有2~3個步驟。

(1)計劃:確認對哪個流程進行標杆管理;確定用於作比較的公司;決定收集資料的方法並收集資料。

(2)分析:確定自己目前的做法與最好的做法之間的績效差異;擬定未來的績效水準。

(3)整合:就標杆管理過程中的發現進行交流並獲得認同;確立部門目標。

(4)行動:製訂行動計劃;實施明確的行動並監測進展情況。

(5)完成:處於領先地位;全麵整合各種活動;重新調整標杆。

標杆管理的具體實施內容要因行業與企業而異,因為不同行業、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衡量標準。我們要根據企業自身所處的行業發展前景,結合企業發展戰略,考慮成本和收益,來確定企業標杆管理計劃。企業堅持係統優化的思想,追求企業總體的最優,根據獲益的可能性確定標杆管理的內容、環節和先後次序,逐層深化。另外標杆管理一定要注重實施的可操作性,通常的標杆管理法實施步驟大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