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宋時期,蘭州曾作為西夏、宋、金等政權的交彙區,受到各政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的交互影響。由於西夏、金政權都受中原漢文化的影響,為了適應對廣大漢族居住地區統治的需求,在教育方麵基本沿用唐宋製度設置各部機構,學校、科舉之事歸禮部掌管,以儒家思想作為封建統治的精神支柱。宋代的教育製度和措施可分為科舉、官學、私學、書院等方麵。宋代注重抑武重文,文官的選拔,主要通過科舉來實行,因而科舉取士的規模較大。官學在教育對象上,範圍逐漸擴大,身份品級的限製比唐代放寬了。在中央設國子監作為教育行政機構,總攬全國學校,地方官學有路、州、軍、監、縣各級。州縣學的發展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對前朝原有州縣學的承襲;二是興學運動。北宋時期先後經曆了三次興學運動。第一次為慶曆年間範仲淹執政時,詔令各路、州、軍、監都設立學校。規定凡學生達到二百人以上者,允許設置縣學,自此開始,全國各州郡無不有學校,從而使地方官學教育進入新的曆史階段。第二次為王安石執政時,詔置京東、京西、河東、河北、陝西五路學,以陸佃等為諸州學官。第三次為蔡京執政時,奏請天下州縣並置學,州置教授二人,縣置小學。三次興學運動使“學校殆遍天下”。
在宋代,有關蘭州地方官學的狀況有了明確記載。據宋哲宗時史天常撰碑所記,當時蘭州城東南隅有文廟,內設蘭州儒學。宋代為了保障學校經費,規定了“學田”製度。史載熙寧四年,詔諸路置學官,州給田十頃為學食,原有學田不及者益之,多者聽如故。學田的賜給,目的在於保證學校能正常發展,而不受其他變故影響,這在中國教育史上是一個創舉。元明清時期,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形成前所未有的大一統局麵,為了加強和鞏固封建統治,各朝統治者都把程朱理學作為教育的基本理論,使教育同科舉更加緊密結合在一起。這一時期,蘭州的地方官學得到進一步發展,有關記載也較為詳明。
元代統治者對地方官學頗為重視,先後頒布了一係列教育措施,對推動地方教育的興辦起到了推動作用。元代在甘肅行省各級行政管轄地區都設有儒學,並設有專門機構進行管理。據記載,元代的金州(今榆中縣)判官傅夢臣設金州儒學,由於金州在明初降為金縣,金州儒學遂改為縣學。元順帝時,蘭州知州姚諒在城東南建蘭州州學,明初蘭州降為蘭縣,州學遂改為縣學。後來隨著蘭縣升為蘭州,縣學複為州學,清乾隆時又改為府學。
明朝建立後,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視學校的教化作用,一再強調“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並下發詔書,“令郡縣皆立學,禮延師儒,授生徒,以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複先王之舊,以革汙染之習,此最急務,當速行之。”因此,戰亂平息後,各地的儒學先後得以恢複和發展。明代蘭州儒學的規模並不大。據《明史·選舉》所載,在蘭州的州儒學學生不過百人。盡管規模很小,但蘭州儒學也培養出不少人才,諸如政治家、思想家段堅、黃諫、陳祥、鄒應龍,軍事家彭澤,史學家王道成等眾多人才,為家鄉爭得了榮譽,為明代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除州縣儒學外,蘭州的肅王府還設立宗學,規定凡宗室10歲以上子弟都入宗學肄業。
清代的學校製度基本沿襲明製。清代的蘭州府學有了較大的變化。據記載,清代前期蘭州府學有學田9頃40畝,中為大成殿,紅牆黃瓦,金壁輝煌,規模宏大,氣勢軒昂。孔子神位立於正中,大成殿東西兩廡建名宦祠、鄉賢祠,宮殿前為戟門。池上有橋,橋南是宮牆。宮牆東、西兩側有柵門,兩柵門前各有木質牌坊一座,分別題額“興賢”、“育俊”。大成殿稍後東有尊經閣,閣下置有稀世珍品淳化閣帖石碑148塊。明倫堂在大成殿後堂,左為教授署堂,右為訓導暑堂。
元明清三代,蘭州地區的府州縣儒學中設有教授、學正、教諭及訓導等職,掌管教誨所屬生員事務。明洪武時,朝廷規定各級儒學分禮、射、書、數等科,分科設教。實際上明清盛行科舉,儒學成為科舉的附庸,教學的目的主要在於考課。儒學的學生稱為生員。生員是從童生中招收,童生的入學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兩年內分科考兩次。童生經過各種考試,取得生員資格後,才能被府州縣學所錄取。儒學的生員分三等:一等叫廩膳生員,簡稱廩生,每年可以從國庫支領白銀四兩,稱為廩膳銀;二等叫增廣生員,簡稱增生,無“廩銀”,但可補廩生缺額;三等叫附學生員,簡稱附生。儒學生員的錄取名額,根據當地文風的高下,錢糧丁口的多寡各有差別。清後期,錄取名額逐漸增多。蘭州府學的生員從府屬六州縣考生中選考,其規定名額廩生、增生各40名,共80名。歲科兩試各入附生20名,另歲試入武生20名,共60名。皋蘭、金縣儒學名額少於府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