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促銷(promotion)
是現代商業營銷的重要手段之一。促銷顧名思義是促進銷售的意思,是一種推進(push)的行為,有如足球的臨門一腳,促進完成銷售的任務。促銷的方式五花八門,主要可分為“價格促銷”與“非價格促銷”。
34.店內促銷商品(in store promotion item)
是指不在賣場快訊上做廣告,僅在門店內做廣告與促銷的商品。店內促銷的原因有:門店庫存太高,而供應商不願接受退貨;門店要衝業績;供應商未來得及上快訊;供應商怕價格曝光後,引起其他顧客的反彈,而不願上快訊等。
35.贈品(premium)
贈品是指贈送給顧客的商品,這是一種重要的非價格促銷,在零售業中廣為應用。贈品的來源有二:一是零售業自行提供(可能庫存太多或已做費用預算);二是供應商提供。贈品的贈送方式有四種:
與促銷商品綁贈在一起(注:這是最好的選擇,但陳列較為困難);
由供應商派促銷員在現場贈送(注:收銀員有時候不知道,因而執行上問題多);
在贈品處發放(注:有時顧客不耐煩排隊,效果較差);
由供應商促銷員在門店場外發放(注:效果也不太好)。贈品最好避免選擇店內有售的商品,這容易引起問題。
36.快訊(dm, direct mail)
英文翻譯為“直接郵寄品”,一般每兩周直接發行促銷海報,目的是:擴大商圈;增加客流量;增加客單價;提升顧客忠誠度;為供應商提供新品促銷、提升品牌知名度,或增加銷售的機會;增加公司的其他收入。
37.其他收入(other income)
這是賣場最重要的利潤來源。如果采購工作到位,其他收入可占營業額的3%~8%。其他收入包括:每月賬扣、節慶讚助金、開店讚助費、新品上架費、各種廣告費、促銷陳列費及年度進貨獎勵……
38.讚助金(contribution)
指供應商在從事銷售行為中,對賣場的讚助費用,包括年節(如元旦、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和春節等)、開店、周年慶及新品上架……有些公司采購部在開店時能從供應商處獲得數百萬元的讚助金(含廣告費)。
39.增值稅(vat, value added tax)
這是我國參考發達國家經驗在1994年開始引進的一個重要的稅種,目前它已成為國內最重要的稅收之一。其理論是環環相扣,以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後,增值的部分,即需交給國家稅收的增值稅,作為政府運作之用。
目前增值稅率有三種:13%適用於未加工農產品,但包含大米、麵粉及食用油脂;17%適用於其他大部分的商品;0適用於外銷商品。另外,賣場直接向農民或生產基礎采購的農產品,可以按進價的10%抵扣“銷項增值稅”。但此種商品的“銷項稅額”是以未稅價加13%,因此實物上的毛利率不如電腦計算的毛利率,約減少1.2%~1.5%左右。
40.增值稅發票(vat invoice)
國家對年營業額超過180萬元的供應商核發“增值稅發票”。使用“增值稅發票”所繳的稅實際上比“普通發票”(注:6%營業稅)的稅額還小。例如:毛利率為20%的商品,其增值稅僅為3.4%(即: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