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已婚男子將妻父稱為“丈人”,將妻母稱為“丈母”的習慣。這種稱呼,在唐代時就已經出現了。
我國在魏晉以前,妻父被稱為舅或婦翁。那時的“丈人”,則是對老年人和長輩的尊稱,自然也包括妻子的父親在內,但又不僅僅是指妻子的父親。
《論語·微子》記載:“子路從而後,遇丈人,以杖荷蓧(古代耘田用的竹器)。”這個“丈人”指的就是老漢。漢代王充在《論衡·氣壽》中說:“名男子為丈夫,尊公嫗為丈人。”這裏把老年婦女也尊為“丈人”。漢代樂府詩《病婦行》則有“病婦連年累歲,傳呼丈人前一言。”這裏的“丈人”則是病婦對她丈夫的稱呼。同樣,那時候“丈母”一詞也是對長輩婦女的尊稱,並不專指妻母。
後來,唐朝文學家柳宗元在《祭楊憑詹事文》中寫道:“年月,子婿謹以清酌庶羞之奠,昭祭於丈人之靈。”宋朝《猗覺察雜記》和《雞肋編》都據以為證,認為將妻子的父親稱為丈人,是從此時開始的。既然丈人成了妻父的專稱,丈母也就隨著成了妻母的專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