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中,“丈”為計量單位,“夫”指男子。“丈夫”合起來,從字麵意思上即可理解為“一丈高的男人”。那麼,夫妻二人中,為什麼把男方稱為“丈夫”呢?

原來,在我國古代的一些部落,有搶婚的習俗。女子選擇夫婿,這個男子是否有足夠身高是很重要的一個標準。她們一般以一丈為標準(當時的一丈約等於七尺),認為有了身高一丈的夫婿,就可以抵禦強人的搶婚了。根據這種情況,女子便開始稱她所嫁的男人為“丈夫”了。

至於“妻子”,則最早見於《易·係辭》:“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但妻子在古代不是男子配偶的通稱。《禮記·曲禮》中記載:“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庶人曰妻。”那時的妻子隻是平民百姓的配偶,後來才漸漸成為所有男人配偶的通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