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辦”指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中替外國資本家在本國市場上服務的中間人和經理人。“買辦”一詞,最早出現於我國明代。
最初的“買辦”,指的是專司宮廷供應的商人。後來,演變為凡是在官府中從事采購的人員,都稱為“買辦”。
到清代時,買辦的範圍繼續擴大,凡是官宦家族的采購人員,也都稱為“買辦”,以後又發展為把“買辦”一詞當做招待外國商館中辦事人員的統稱。
鴉片戰爭以後,國外資本大量湧入中國,外國的在華洋行中常雇用中國人做他們的代理人,這些人便被稱為“買辦”,後來便逐步形成了一種買辦製度。
從此,外國侵略者與中國人打交道,都照例物色代理人。而買辦也利用外國資本主義的特權和影響,自己經營工商業,從而取得直接剝削中國勞動人民的利潤收入。
買辦和買辦商人,在第一次鴉片戰爭後開始孕育、產生,第二次鴉片戰爭後迅速發展,到了19世紀末,已經在我國逐漸形成一個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