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堂會審”是我國古代的一種審判製度。我國古代封建製度中,有一套很重要的製約係統,用於對政府的官僚機構和官吏進行監察。
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秦始皇設丞相、太尉、禦史大夫三個重要官職,並稱三公。其中,丞相掌政務,太尉掌軍事,禦史大夫掌監察。這種體製後來成為我國封建社會兩千年來的基本政治格局。
漢承秦製,將監察機構改為禦史台,長官為禦史大夫。唐代監察機構內部形成嚴密的三院製,其監察製度還有一個特點是禦史參與司法審判,對於重大案件,皇帝“則詔下刑部、禦史台、大理寺同案之”,這一製度一直延續到明清,人稱“三堂會審”。
明代改禦史台為都察院,與刑部、大理寺合稱“三法司”,簡稱三司會審。刑部為六部之一,掌法律刑獄;大理寺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庭,都察院則為明清兩代最高的監察、彈劾及建議機構。三堂會審時,刑部大堂設三張案桌,刑部堂官尚書為主審官,坐在麵南的桌案後;大理寺、都察院的長官則分坐在東西相對的兩張桌案後,審案過程中他們均有發言權,最後做出統一的審判結果。三堂會審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機關承命,審理結果報請皇帝批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