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麥家的彈藥多得有點讓我吃驚,目測他的彈藥可以武裝一個排的兵力,我又忍不住胡思亂想,這要是打起仗來,美國可到處都是訓練有素的民兵啊。

“怎麼啦?”老麥看我的表情有點小小的吃驚。

“你家的彈藥真是太多了!”

“不算多啊,”老麥不以為然地說,“我們鄰居、朋友家裏的彈藥都比我多呢。”

敢情對美國西部的老百姓來說,子彈就像大米對於我們中國人一樣,是生活的必需品。

其實槍這東西真漂亮,有著一種非常特殊的暴力美學,怪不得很多人收集槍械,親眼所見和圖片上看是完全不一樣的感受。

在中國從官方喉舌到民間百姓對槍支,尤其是對美國的“槍支泛濫”一般是持負麵、甚至嚴厲批評的態度。央視時不時對美國的槍擊事件非常關心,上次康涅狄格州的校園槍擊案甚至還上了央視的頭條。

在美國我接觸了很多擁有槍械的老百姓,自己也玩過很多槍,關於槍支必須說點什麼,相對國內那些沒有摸過槍、沒有深入美國社會的“專家”,也許我更有發言權。

首先從遠處說,美國是世界上極少數以“憲法”捍衛持槍權的國家。

建國之初,美國建國先賢們就認為軍隊很有可能成為中央政府鎮壓人民的工具,從而危及自由,因此極有必要讓人們擁有武器來製衡政府。1791年通過的《憲法第二條修正案》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持槍是“自然權利”,是為了人民可以在必要時持槍對抗暴虐的政府。“個人有帶槍的權利”已經成為伴隨美國憲法的一個根深蒂固的概念。擁有槍械自衛的權利,被視為美國精神的象征。

美國憲法非常簡短,字裏行間卻閃耀著“自由和人權思想”的光芒。

第二修正案沒有寫“賦予人們擁有武器的權利”,而是寫“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這兩者天壤之別,前者像是政府對人民的恩賜,而後者是對“天賦人權”的一種捍衛。美國憲法確定後,幾乎就沒有改過,倒不是說美國憲法有多麼完美,但相比修改具體法條的嚴重性,“開憲法修正的先例”更為可怕,美國人民對這點非常清醒!

仔細研讀過美國憲法原文後,我對美國開國元勳更加佩服,同樣是開國元勳,有些人打下江山後就能想到怎麼製衡自己權力,而有些人就想著如何當皇帝當到死。

前麵這幾段說得有點文縐縐,其實說白話點也容易,那就是“甭管你是誰,隻要侵犯老子的地盤,老子一槍崩了你再說!——這就是天賦人權!”

其次,從近處說,美國已經完成現代化,現在應該說也沒有暴政的可能性。現在美國社會槍支開放的狀況,其實本質上就是一種文化現象。文化現象就很難從功利的角度去解釋或者批評。這和中國人喜歡放鞭炮、抽香煙沒有本質的區別。我敢說,中國一年死於鞭炮和煙草的人絕對遠超過美國死在槍口下的人。我更確信,中國一年鞭炮和煙草的銷售額遠超美國槍支的銷售額。在美國,槍可以收藏,可以用來狩獵,甚至有事沒事三五好友在後院打打靶,那是一種娛樂,也是一種腔調,更是一種祖祖輩輩相傳的生活方式。相比之下,鞭炮和煙草更加沒有實用性。

國內媒體喜歡把美國槍支開放說成“受利益集團綁架”,這也非常牽強和脫離實際。中國也有軍工企業,不也沒有見到中國民間軍火泛濫嗎?

美國一年槍支才賣幾億美元,其中很多還是進口貨,這數額在美國根本很難構成所謂的商業利益集團。

相比中國人難理解美國的槍支文化,其實美國人更加難以理解中國的“鞭炮和煙草文化”。放鞭炮花錢別說,逢年過節還弄得烏煙瘴氣、汙染環境。中國人結婚喝喜酒,要給來賓“敬煙”,在美國人看來這就更加不合常理,香煙又不是什麼滋補品,敬人家香煙不是害人家嗎?雖然社會上有很多人主張禁煙和禁止煙花爆竹,但說歸說,要想徹底禁止,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吸煙在中國已經是一種根深蒂固的文化現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