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變幅運動對起重機安全影響很大(特別是帶載變幅或不打支腿時),所以速度不應太快,一般在15米/分鍾左右。吊臂伸縮速度是指液壓起重機的吊臂從基本臂到各節吊臂完全伸出的平均速度(米/分鍾),也有以全伸(縮)狀態到全縮(伸)狀態所需的時間來表示。由於伸縮油缸兩腔作用麵積不同,所以吊臂外伸速度要比縮回速度慢一些。回轉速度是指起重機繞旋轉中心轉動的速度(轉/分鍾)。額定回轉速度是指旋轉機構電動機在額定轉速下,起重機繞其旋轉中心的旋轉速度。由於啟動與製動時的慣性力影響吊重物體的擺動,故回轉速度不宜過快。行走速度是指自行式起重機在道路或軌道上行駛時的速度(千米/時)。有一般行駛速度和吊重行駛速度兩種。輪式起重機的行走速度為15~30千米/時。吊重行走速度限製在5千米/時以下。
通過性參數是指移動式起重機能通過各種道路能力的參數,包括:最小轉彎半徑、最小離地間隙、最大爬坡度等。一般汽車起重機最大爬坡度在12°~22°,輪胎起重機最大爬坡度在8°~14°,越野輪胎起重機最大爬坡度可達20°~35°。
外形尺寸是指整機的長度、寬度和高度的最大尺寸。因為外形尺寸受到道路、橋梁、涵洞的限製,所以各國都作出具體規定。通常寬度限製在3.4米以內,高度則應低於4米。
軸荷是指移動式起重機單軸的最大負荷。為適應公路行駛的要求,各國都有嚴格的規定。德國定為12噸,英國定為11噸,法國與日本定為13噸,我國則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中規定為12噸。
自重是指起重機工作狀態時的機械總重,有的機型是指在行駛狀態下的重量。它是評價起重機的一個重要綜合性指標。
移動式起重機的特性曲線可顯示重量——幅度及額定起重量和起升高度的變化情況。當幅度變大時,起重能力變小;幅度變小時,起重能力變大;當幅度加大時,起升高度要降低;幅度減小時,起重高度可適當增高。
①汽車起重機。它是安裝在標準的或專用的載貨汽車底盤上的全旋轉臂架起重機,其車輪采用彈性懸掛,行駛性能接近於汽車。一般在車頭設有司機室,絕大多數還在轉台(或轉盤等)上設有起重司機室。汽車起重機一般采用內燃機作動力,傳動有機械式、電動式及液壓式三種。為減小外形尺寸,吊臂有做成伸縮式或折疊式兩種。汽車起重機行駛速度快,越野性能好,作業靈活,能迅速改變作業場地,特別適合於流動性大、不固定的作業場所。汽車起重機一般作業時都放下支腿,不能帶負荷行駛,且不能配套雙繩抓鬥使用,因而其使用受到一定限製。
②輪胎起重機。同汽車起重機相比,其主要區別:一是底盤不同。汽車起重機用標準或專用汽車底盤,輪胎起重機用專用底盤。其軸距和輪距配合適當,從而穩定性好,並能在平坦的地麵上吊貨行駛,但走行速度較低,所以適合於固定在一個貨場內作業。二是司機室的數目不同。輪胎起重機隻有一個司機室,位於轉台上,四個機構都在這個司機室中操縱。汽車起重機有兩個司機室:一個在轉台上,操縱起升、旋轉和變幅機構;另一個在起重機前方,操縱起重機的行駛和轉向。
輪胎起重機一般采用內燃機驅動,但也有少量簡易型輪胎起重機采用外接電源驅動。內燃輪胎式起重機一般采用內燃機驅動,傳動有機械、電動和液壓三種形式。它的吊臂大多為桁架結構,分段組裝,但也有采用伸縮式的。輪胎式起重機機動靈活,穩定性好,使用較方便,生產效率高,因此在港口、鐵路站場、堆場及工地廣泛使用。
由於輪胎起重機多采用剛性懸掛,在一定的起重範圍內可以不用支腿作業,靈活方便,且能配套雙繩抓鬥進行散貨作業,因而在裝卸作業中它得到比汽車起重機更為廣泛的應用。
③履帶起重機。它是將起重機作業部分裝在車架上的臂架式旋轉起重機。這種起重機可在路麵不好的情況下作業,穩定性好,可不打開支腿進行作業,但運行速度較低,並且在行駛時會損壞路麵。另外,維修操作也較複雜,配件不易解決,在使用中受到一定的限製,一般隻適用於建築、建設施工工地。
2.3.4 散貨裝卸機械
散貨裝卸機械係統主要是指對不加包裝而成堆堆放的各種塊狀、粒狀和粉狀等散貨進行裝卸搬運的機械係統。散貨具有各種不同的特性,其中主要有塊度、濕度、容重及顆粒的流動性等。這些特性對裝卸機械設備的類型及其參數的選擇有很大影響,要求裝卸機械效率高,能進行整列或成組裝卸,在裝卸過程中,對車輛的損傷及對環境的汙染程度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