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稅收基礎知識(6)(1 / 3)

二、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體現國家與個人之間的分配關係,是世界各國普遍開征的一種稅,目前成為發達國家稅收收入最主要的來源。

(一)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納稅人和稅率

1.征稅對象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的應稅所得。應稅項目共列舉了11項。包括:

(1)工薪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含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取得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應稅所得合並計稅,無關的所得單獨計稅。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另外還包括按月、按次領取的工薪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勞務所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2.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業戶以及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

從2000年1月1日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稅率

個人所得稅稅率采用了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形式。

(1)九級超額累進稅率(5%耀45%)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

(2)五級超額累進稅率(5%耀35%)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3)比例稅率(20%)適用於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所得額,即納稅人取得的各項收入,分別扣除規定的費用後的餘額。收入為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實物和有價證券以發票或市價核算,費用扣除分項確認。

(1)工資薪金的應稅所得。①中國境內工作的中國公民,以每月收入額減除基本費用20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費用2000元是納稅人本人及贍養家屬的生計費。②在中國境內的外企工作取得工薪所得的外籍人員,應聘來華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專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華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都以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附加減除費用28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共計扣除費用4800元。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的應稅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對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能采用查賬征收的,還可以實行核定征收。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包括按合同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薪收入;費用是按月扣除2000元,即工資薪金的生計費扣除。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四項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準扣除費用。

自2005年6月13日起,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7)其他扣除的規定。

①個人將其所得通過境內非贏利社團、國家機關對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捐贈額不超過應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稅所得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