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稅收基礎知識(6)(2 / 3)

②個人通過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全額扣除。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個人所得稅按不同應稅項目分項計稅,每一項的費用扣除、稅率、計稅期間都可能不同,所以應分項掌握稅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月收入-2000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3.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特別說明:①稿酬所得的應納稅額應減征30%。②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實行加成征收的辦法,即應稅所得一次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按2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應納稅額加征5成;所得超過50000元部分稅額加征10成。③財產租賃所得還可扣除租賃期間的修繕費用,每次扣除以800元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5.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6.利潤、股息、紅利和偶然所得的計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例6-7】

2010年6月張教授(中國公民)從單位領取工資薪金5400元,交通補貼200元;應邀外出講學取得酬金15000元,參編一本教材出版後取得稿酬3600元。已知工薪月所得在2000耀5000元的,適用稅率15%,速算扣除數125元。試計算6月份張教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解析】工薪應納稅額=(5400+200-2000)×15%-125=415(元)

講學應納稅額=15000×(1-20%)×20%=2400(元)

稿酬應納稅額=(3600-800)×20%=560(元)

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415+2400+560=3375(元)

(四)納稅方法

1.自行申報納稅

(1)納稅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①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②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③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2)自行申報納稅的申報方式。納稅人可以采取數據電文、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3)自行申報納稅的申報期限:①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②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季)

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進行彙算清繳。③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後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彙算清繳。

2.代扣代繳納稅

除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以外,其他應稅項目支付時一律代扣代繳。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第四節資源稅製和財產行為稅製

資源稅製是對開發、利用、占有自然資源而征收的一類稅種總稱,主要包括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財產行為稅製是對納稅人的財產數量、價值額或某些特定行為目的而課征的稅種總稱,主要稅種有房產稅、契稅、車船稅、印花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等。

一、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及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一)資源稅的主要內容

1.征稅對象

我國現行資源稅征稅對象分為礦產品和鹽兩大類,共設置了七個稅目,其中礦產品的六個稅目分別為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