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企業倫理決策與困境(1)(2 / 3)

企業倫理決策是指企業在作出決策時,除了經濟、技術、政治等因素以外,也要考慮道德因素,即企業作出決策時遵循倫理原則。

(一)企業倫理決策的興起

隨著企業倫理學的興起,學術界開始了對企業倫理決策的研究。20世紀70年代,很多企業為了追求最大利潤,往往罔顧企業道德,商業欺詐、商業賄賂、不安全產品等不正當企業行為泛濫,企業醜聞不斷曝光,如美國國際電話電報公司、海灣石油公司、埃克森公司、格魯曼宇航公司、默克公司等公司的賄賂事件,海灣石油公司、布蘭尼弗和美國航空公司非法捐款資助尼克鬆競選連任,以外,用垃圾債券詐騙投資者的錢財、非法操縱市場和違規股票交易,隨意處置有毒化學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生產有毒或危險產品等事件層出不窮,引起公眾極大的不滿。1962年,美國政府公布了“關於企業倫理及相應行動的聲明”,企業倫理開始應用於一些美國企業的決策實踐中,揭開了倫理管理的序幕。1974年,美國肖薩斯大學哲學係和商學院共同發起召開了首屆企業倫理學研討會。接下來的30年中,企業倫理的觸角逐漸延伸到整個“經濟生活領域”。此後,許多歐洲國家也越來越重視企業倫理的應用,並於1987年在比利時首都布魯賽爾成立了歐洲企業倫理網絡。在英國、德國,許多企業製訂了自己的企業倫理準則,並設立了專門的企業倫理機構。西方其他國家也逐步引入企業倫理,開始重視倫理決策。而我國經濟倫理學的起步始於20世紀70年代,決策倫理的研究則起步更晚,大概在20世紀末。

(二)企業倫理決策的理論基礎

企業倫理學作為一門古老的學科已經形成了各種倫理理論,如目的論、道義論、美德論、直覺論等等,各種理論又由多個流派組成,可謂五彩紛呈。西方的倫理決策通常是以倫理學理論為基礎,主要有目的論中的合理利己論、功利論;道義論中的顯要義務論、公平公正論;結合了目的論和道義論的相稱論以及後來產生的社會契約論。

1.目的論

目的論強調決策的後果,從後果來判斷決策是否符合道德。僅重視決策的結果,而不重視決策的動機與過程,代表性的理論是合理利己論和功利論。

(1)合理利己論。合理利己論的代表人物有洛克、愛爾維修及費爾巴哈等。該理論認為每一個經濟利益主體都有權利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必須遵循兩個基本條件:第一,通過利益共享的手段,讓交易各方都得到理想的效益;第二,保證非當事人享有最低限度的權利。

可見,合理利己論既承認經濟利益主體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又要求不損人利己,支持企業與其他利益方的互惠和雙贏,要求避免對其他方的嚴重傷害,這符合了企業活動追求利潤及企業社會性的要求。因而成為西方企業倫理決策的主要理論基礎。

(2)功利論。功利論是19世紀頗具影響的目的論流派。該理論認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就是“善”的行為。善可以被描述為“效用”,如果一個決策中,最大多數人的效用總和比任何別的選擇都大,那麼它便是道德的。該理論的前提條件是人們可以對某個決策或行為所產生的利弊後果做出權衡,可以對幾種決策備選方案進行成本—效用分析,然後選擇能產生最大效用的行動方案。

2.道義論

道義論基於行為本身是否遵守了某些義務來評價人們的行為,決策是否道德與該決策的結果無關。它重視決策的過程,而不重視決策的結果。道義論的代表理論有顯要義務論和公平公正論。

(1)顯要義務論。顯要義務論由當代英國哲學家羅斯創立,他認為在大多數場合,一個正常的人往往能認識自己應當做什麼,並以此作為一種道德義務。他歸納出六條最基本的義務:忠誠、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無傷害,違背其中任何一條基本義務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

顯要義務論從正常人的直覺出發,以決策或行為是否遵守顯要義務為判斷標準,符合人們的生活體驗,易於實踐,因此在很多企業倫理決策模型中被運用。

(2)公平公正論。公平公正論由美國哈佛大學哲學教授羅爾斯提出。該理論提出了自由原則和差異原則這兩大原則,如果決策遵循了這兩大原則,決策本身就是符合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