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業對員工的忠誠
企業對員工的忠誠就是企業對員工工作以及生活真誠負責,對員工價值的尊重和對生活質量的改善。
1.企業要在製度上體現出對員工的忠誠
忠誠作為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相互性行為,在實踐中卻需要以企業對員工的忠誠為先導。員工進入企業後,企業的各項人事製度、方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是對員工權利的保障,同時也表明了企業對員工的忠誠度。在製定政策製度上,如果企業把員工當成必須依靠的、互助互利的合作夥伴,並對他們忠誠與負責,像關心企業利潤一樣關心員工的發展,則員工一定會與企業同舟共濟。反之,企業隻想讓員工多做貢獻,少些獲取,不關心其工作環境、人身安全、職業生涯及個人發展,則企業就不能贏得員工的信任和忠誠。
2.企業要尊重員工的價值
為了實現企業的價值和員工個人價值,企業要把總體發展目標具體分解成員工的可執行目標,並給予員工激勵,使員工的個人價值能夠在為企業的貢獻中得以承認和實現,使企業與員工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隻有在此基礎上的相互忠誠才是長久的。
3.企業要從以人為本的管理中促使員工的忠誠
以人為本的管理,就是要從員工的根本實際需要出發,創造較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氛圍,並且人盡其材,讓員工從管理中感受到企業對其的尊重和信任,從而以企業為榮,對企業高度忠誠,發揮最大才智,創造更好的產品和服務,達到企業與員工相互忠誠的共贏局麵。
4.企業要從加強員工的可雇性中促使員工的忠誠
較傳統的雇傭製度而言,可雇性是指員工離開原有企業,再去尋找工作時,其所具備的工作所需要的競爭力。換言之,就是使員工更具有“跳槽”所擁有的能力。可雇性將是對傳統雇傭關係的一個劃時代的超越。但同時,可雇性的出現又緩解了原有的雇傭關係中存在的僵局。表麵上看,對於企業而言,可雇性像是為其他企業培養人才,但從長遠來看,可雇性的出現,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有價值員工的跳槽風險,還能降低員工對利益的過高要求。加強員工的可雇性,就是讓員工擁有更高的專業技能和知識技能,無形中能達成企業與員工之間持久的平等互利關係,從而換取員工更好的業績表現,同時加強了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和投入。
(三)企業對員工權益的維護
員工權益問題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目前國際上普遍認同的企業社會責任理念中對權益問題的闡述是: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社會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
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當中的員工權益問題,表現在企業與員工相處過程中的方方麵麵。其中,在員工最基本的勞動條件問題上,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麵:“生產條件、生產安全、職業中毒、加班、勞動關係緊張和員工基本權益保障。包括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強迫性勞動,企業應尊重所有員工的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消除對員工在聘用、報酬、培訓、晉升、退休等方麵的各類歧視性行為,公司不得從事或支持體罰、精神或肉體脅迫以及言語侮辱;不得違反法定工時與工資標準;企業應具備避免各種工業危害與特定危害的知識及製度措施,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等健康安全標準;企業高層應製定符合社會責任與勞工條件的公司政策,並定期審核;委派專職的資深管理代表具體負責,同時讓非管理層自選一名代表與其溝通等等。”
三、員工對企業的倫理責任
(一)員工的雇員責任
在強調企業對員工履行責任的同時,也必須重視員工對企業應盡的責任。隻有企業責任而不談員工責任的企業不可能成為一個健康向上、士氣高昂的企業。員工的責任感要求員工具有做出承諾、遵守承諾並為之負責的“主人翁”精神。要求員工在現在或者將來為自己的承諾付出努力,而不是被動地對已發生的事情進行解釋。具備這樣的責任感,員工就能夠幫助自己、協助他人盡一切努力去克服困難,實現企業的目標。
首先是正視困難,不回避困難。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會麵臨困境或僵局,員工在企業中同樣也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困難。在困難麵前,員工是選擇逃避還是選擇麵對,對員工而言,是一種自我突破。隻有正視困難,不逃避,才能冷靜地分析局勢,從而作出正確的決策和行為。如果在困難麵前因為懼怕而選擇逃避,不進行改變,則很難從現有的困難中突破出來,並且一直處於停滯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