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倫理關係
一、企業與員工的關係
企業的發展與員工的勞動是密切相關的,企業與員工之間有著一定的關係。但這種關係不是一成不變的,它伴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背景的變化而變化。企業對員工的管理逐步由“機器人”、“經濟人”發展到“社會人”,由此,員工的身份也在不斷地升級,從而形成了不同時期的不同企業與員工的關係。結合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將企業與員工的關係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低層次需求階段的人身依附關係
在工業化的早期,工人階級的思想覺悟較低,具備強烈的小農意識,他們都抱有得過且過的心態。特別是在勞動供給遠大於勞動需求的情況下,工人對企業有很強的依附性,他們很難或不願意選擇過多的企業去獲得更多的利益。他們最關心的就是企業能夠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而不會過多的考慮工作的環境、個人的發展等方麵的要求。從企業的角度來講,他們一方麵擁有較多的勞動工人,不會過多考慮工人的感受,也不會花心思來留住工人;另一方麵,當時企業都是粗放型發展,工人進行的都是簡單的加工勞動,不需要較高的技術水平,而企業也不會考慮工人的培訓、教育工作。在這一階段,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係主要表現為員工為追求個人溫飽,而對企業產生人身依附關係。
(二)中層次需求階段的勞動契約關係
隨著工業化的進一步發展,生產方式的改進,生產門類的進一步細分,各行各類對員工的要求也進一步提高,他們需要一批具備勞動技術和知識的員工。同時,企業為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開始加大對員工技能的教育投入,並且關注員工的待遇、安全、工作環境等方麵的問題。而作為員工本身,也逐步擺脫小農意識,思考自身的勞動價值,慢慢地形成了一定的工會組織,從而增強自身的話語權,他們的關注也從基本的生存需要轉變為更多的工作條件改善、具有一定的尊嚴、生活質量有所保障等方麵的小康生活需求。這一階段,員工的地位開始受到重視,他們擺脫了以往的對企業較強的依附關係,而是具備了和企業談判的籌碼,形成了企業與員工間的勞動契約關係。
(三)高層次需求的心理契約關係
進入新的世紀,知識逐漸取代自然資源、資本、機器,成為價值創造的最核心要素。企業對員工的勞動需求,不僅僅是對體力的需求,更多的是對腦力勞動的需求。而新世紀的員工,作為知識的載體,受到了企業的重視。特別是高新技術的特殊人才,更是受到企業的青睞。而企業的管理方式也從以往的“以物為本”“以利為本”轉向了“以人為本”,實現了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格局。具體表現為企業更注重員工的生活質量,個人發展需求,而個人在企業發展中也不僅隻是為了獲取利益,更多的是期望自我實現。這一階段,企業更關注員工對企業的心理期望,而員工也希望與組織的發展形成一種默契,從而建立起企業與員工間的良好信任關係,達成心理契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雙贏。
(四)新時代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在信息化的新時代,科技日新月異,產品和服務也快速地更新換代。企業管理的內部,傳統的金字塔管理層級被淡化,員工和企業之間的等級鏈和權威日趨減弱,企業和員工之間開始了平等對話。企業和員工間在注重利益達成雙贏的同時,更注重彼此的價值觀念得到認同。員工對企業的要求已經遠遠超出了工資、福利、工作環境等物質層麵,而企業對員工也超出了一般意義上的對員工的教育、對員工生活質量的關注等精神層麵的利益。這一階段,他們之間形成的是一種戰略合作夥伴的關係,他們關注的也不僅僅是雙方的利益問題,更多關注的是社會乃至全球的發展問題。
二、企業對員工的倫理責任
(一)企業的雇主責任
企業的雇主責任是企業對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之一。“米爾頓·弗裏德曼曾在20世紀50年代對企業責任進行了頗具代表性的描述:企業的責任就是使利潤最大化。”近年來,許多學者認為利潤最大化隻是企業最基本經濟責任,除此之外,企業還應當承擔更廣泛的社會責任。“當前國際上普遍認同的企業社會責任理念是: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社會和環境的責任,包括尊重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最終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體而言,企業的社會責任主要體現在對環境、投資者、員工、顧客、社區等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