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私營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8.參加工會和職工民主管理的權利。
9.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二、企業員工的幸福管理
(一)員工幸福管理的理念
1.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
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也稱為“基本需求層次理論”,是行為科學的理論之一,由美國心理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於1943年在《人類激勵理論》論文中所提出。他將人的需求分為五種,象階梯一樣從低到高,按層次逐級遞升,分別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會上的需要(愛和歸屬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這五種需要是根據人的需求層次而提出的。
在實際的企業管理中,了解員工的需要是應用需要層次論對員工進行激勵的一個重要前提。要從員工的實際出發,了解到他們所屬的需要層次,才能對症下藥,實施恰當的激勵,以達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2.人本主義的管理
人本主義的管理,是從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中對人的重視的角度出發延伸的管理。主要強調要以人為本,把人看作是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是一切資源中最重要的資源。一方麵,企業要注重個人巨大潛能的開發。要通過有效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地調動人的積極性。另一方麵,要注重員工的精神需要,並維護和尊重員工的需要。最後,組成有強大競爭力的團隊,從而實現現代企業的管理最優化。
(二)員工幸福管理的具體措施
“幸福感”理論最早由美國學者羅伯特—萊恩(Robert E.Lane)提出。隨後,許多學者進行了相關的研究,具體在企業管理中,具體表現為對人的管理,對員工的管理。結合人本主義的管理,就是要形成企業員工的幸福管理。
1.改善物質條件,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企業物質條件的改善,主要是要滿足員工在收入、衣食住行方麵的需要。具體主要表現在:按時發放薪酬,不拖欠員工工資;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建設文明安全的生活工作環境,保障其人身安全;關心員工的生活狀況,幫助有困難的員工解決生活工作上的問題。保證員工在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上,能較好地投入工作,發揮主觀能動性。
2.營造良好氛圍,促進員工的精神需要
精神需要是員工的更進一步追求,因此,企業要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具體表現在:建立友善的人際交往關係。形成上下級、同級之間的和睦相處,真誠相待,能夠充分溝通協作,形成團隊的合力;建立企業發展的良好組織文化。組織文化是一種無形的資產,能在日常的生活中對員工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作用。一個企業,有了良好的組織文化,則會把全體員工凝聚在一起,形成合力;管理者要促進公平和公正。員工希望得到尊重、信任和理解,他們同時也需要得到公平的待遇,因此,管理者一方麵在製定製度時保證民主公平;另一方麵在實際管理中要杜絕不公平事件,及時解決員工之間的糾紛。
3.創造發展平台,保證員工的發展需要
員工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不但實現了企業的發展,而且更加強了對自我發展的需求。隻有這樣,才能最終實現企業和個人共同發展的雙贏局麵。企業則有必要為員工創造發展平台,保證其實現自我發展。具體主要表現在:定期進行調查,了解員工的自我發展目標和現狀需求。在調查的基礎上,製定合理的方案,為員工發展提供一定的條件;有計劃地組織員工的培訓,一方麵加強員工的實際工作技能,另一方麵滿足員工的提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