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案”2009年2月,摩根士丹利向SEC提交文件稱,公司發現一名中國區地產雇員“似乎有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的行為”,隨後,兩名中國區地產主管宣告離職。至於大摩在中國相關涉嫌受賄者,目前正在調查中。
跨國公司輪番登上中國商業賄賂榜單的結果大大超出了人們的預料。國內民間經濟分析機構安邦集團公布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跨國企業在華行賄事件一直呈上升趨勢,中國在10年內至少調查了50萬件腐敗事件,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
(四)跨國公司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限製競爭行為
跨國公司已對我國各行業的壟斷達到驚人的程度,其表現在:一是直接遏製了我國民族企業的發展;二是有可能獲取到關係國計民生重要行業不宜對外披露的信息,大大增加了國家經濟安全的潛在風險。
(五)侵犯發展中國家的主權
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利用自己強大的經濟實力,通過對資金和技術的壟斷,控製著發展中國家的許多經濟部門。甚至控製著這些國家的經濟命脈,從而侵蝕著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主權。
二、全球經營企業倫理關係整合
跨國公司的經營活動都是基於協議、聲譽或者是某些間接的壓力。在這樣的情況下,道德的因素往往比所謂的國際經濟法律顯得更具有效性。倫理作為一種社會整合手段、價值體係、約束與調節力量,對跨國經營起到一種價值論證作用,並以觀念形式為其活動提供意義支撐、理論保證和價值評判,為跨國經營提供一個合理的社會氛圍,也為其經濟行為和經濟過程提供一個合理的約束。因此,跨國公司在自身的經營活動中,首先應當確立並遵循如下一些基本的倫理準則,來應對目前所出現的各種問題。
(一)遵守國際經濟的規範準則
規範準則是“規範和指導人們行為活動、人與自然界關係的準則的總稱”。跨國經濟規範準則為跨國公司的經濟行為提供了指南。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人類環境宣言》;1974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製定《區域海洋汙染防治規劃》;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以及《21世紀議程》等公約和相關的條例,這些作為普遍公認的國際規定,規範著跨國公司的經營行為,對它們的行為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同時,也要求投資國要堅持“人道主義”精神,禁止向發展中國家提供過時的、有害的技術而加劇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惡化和破壞其發展進程。不得在發展中國家經營對環境造成汙染的企業。
(二)堅持誠信原則
誠信是經濟全球化下經濟運行機製的根本要求。在經濟全球化的環境下,提高社會的誠信度,信息溝通就會坦誠順暢,交易過程的信息搜索成本、談判成本以及監管成本則相應降低,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良性互動,推動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反之,如果人們拋棄誠信理念,製造虛假信息,爾虞我詐,使經濟交易雙方的正常利益得不到可靠保障,社會和個人就要花費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去維護經濟秩序和公正交易。在經濟全球化下的競爭環境中,跨國公司必須將競爭能力提升到國際水平,這需要大力培植和發展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即跨國公司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關鍵要素,它能形成有別於競爭對手的具有差異性的競爭優勢,比如成本優勢、產品優勢或品牌優勢等)。在這樣的生存環境中,跨國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必然與誠信經營緊密相連,誠信經營是根基和根本保證,是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器”。在經濟全球化下,誠信是市場經濟的黃金規則,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因為,市場經濟就是一種契約經濟,也就是一種誠信經濟。誠信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跨國公司的資本、財富和競爭力。在經濟全球化下的國家之間、國內各活動中,從商品市場的買賣到資本市場的借貸,從要素市場上的交易到證券市場上的支付等等,無不體現著誠信的外在要求。沒有誠信就沒有交換,沒有誠信就沒有秩序,沒有誠信經濟全球化就會阻力重重。一個經濟行為主體,隻有講誠信才可能獲得信譽,才能有牢固的合作夥伴,才可能樹立品牌形象,才可能在經濟全球化的國際範圍內得到可持續發展。
(三)堅持雙贏原則
跨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從事的跨國經營,從本質上分析,都是為了在最大限度上攫取利潤。但是,任何跨國經營應該對東道國的發展有所裨益。有的跨國公司把發展中國家作為自己的原料產地或者大量占用生產性用地種植經濟類作物,從而加劇了貧困國家的饑餓情況,進一步導致發展中國家人民的生活水平下降,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是以犧牲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為代價。進一步來講,許多發展中國家本身就已經十分貧困了,如果跨國經營使人類優秀文明成果。在世界文化一體化的時代,充分利用北京奧運的人文主題、人文目標提供的發展空間和發展機會,以充滿獨特魅力的社會主義和諧文化感染世界,滿足世界人民了解中華民族文化的需求,使東方神韻與現代奧運完美結合,為奧林匹克精神輸入新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