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企業專業倫理探討(2)(1 / 3)

(一)轉移危險產業

隨著發達國家居民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環保法規日趨嚴格,環境標準越來越高,大多禁止在國內生產高汙染密集產品。於是一些西方投資者便借援助開發和投資之名,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汙染密集型產業和有害技術、設備、生產工藝,有的甚至公然向發展中國家出售危險廢物(“洋垃圾”),直接對發展中國家的生態環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事實上,由於國內部分地方政府片麵追求吸引外資數量而對項目失於督查、個別企業不顧社會責任等原因,一些汙染性企業已對我國環境造成一定的負麵影響。

(二)資源掠奪

目前發達國家的貿易結構側重於工業和服務業,而發展中國家的貿易結構側重於農業和初級產品,主要出口木材、礦物、農產品等初級產品及以初級產品為原料的紡織品。這種生產與貿易的格局,意味著發展中國家以其國內資源的高強度開發甚至掠奪性開發來取得自由貿易的收益,其生態價值沒有納入生產成本。而發達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的環境資源,以低於實際資源價值的市場價格向發展中國家進口初級產品,而後又將由初級產品加工成的製成品高價出口到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以資源加工獲取高額利潤,最大限度利用發展中國家的環境資源。

(三)商業賄賂行為

商業賄賂意味著包括跨國公司在內的社會群體向潛規則低頭,企業用盡違規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權力部門積極進行權力尋租,使市場競爭變成違規經營與守法經營的惡性博弈。一個盛行商業賄賂的社會,絕不是一個規範的、有秩序的社會。同時,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與暗箱操作相伴相生,而暗箱操作可以將那些正當經營的企業淘汰出去,破壞了我國市場交易的秩序,使價值規律無法正常發揮作用。在不正當競爭手段的左右下,資源不合理地流向了跨國公司,本土企業所擁有的市場遭遇蠶食,民族企業無形之中受到排擠和壓製。更應該看到的是,商業賄賂不僅分流和擠占了企業技術創新所需要的正常資金供給,而且強化了“技術逆向選擇”,即企業不通過技術變革而是通過“潛規則”的利用就可以獲得競爭優勢。這種逆向思想的傳染最終必然稀釋與抑製企業創新的動力與熱情,阻礙技術進步的進程。

最近幾年在麥肯錫、朗迅、大摩、IBM等財富巨頭身上發生的商業賄賂事件一定程度上還原與理清了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

“沃爾瑪案”2003年12月,昆明沃爾瑪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在報審昆明沃爾瑪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項目時,為雲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彭木裕之妻在香港導購,並為其支付了10餘萬元人民幣的購物費。東窗事發後,彭木裕獲10年之監。

“朗訊案”2004年4月,朗訊被曝光在過去3年間為近千人次的中國政府官員、電信運營商高管出資“訪問”美國,並以“參觀工廠,接受培訓”為由安排前往夏威夷、拉斯韋加斯、大峽穀、迪斯尼樂園和紐約等地的行程。朗訊為此出資超過千萬美元。案發後,朗迅被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重罰250萬美元。

“德普案”2005年5月,美國司法部披露,全球最大的診斷設備生產企業德普公司天津子公司從1991年開始的11年間,向中國國有醫院醫生行賄162.3萬美元現金,用來換取這些機構購買德普公司的產品,德普公司從中賺取了200萬美元。這家企業最後被美國相關機構以違反“反商業賄賂法”為由處以479萬美元巨額罰金。

“IBM案”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判決書稱,2002年到2003年之間,IBM高管通過中間人的安排,多次違反中國金融外事活動的工作原則和程序與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張恩照會麵,作為報酬,IBM將22.5萬美元以“服務費”的名義彙入中間人在香港彙豐銀行的賬戶,之後轉交張恩照。

“家樂福案”2007年8月,法國零售業巨頭家樂福中國總部發出通告稱,北京區域的8名經理級員工因涉嫌收受供應商賄賂被警方拘留。此案涉案賄賂總額超過百萬元。

“西門子案”2008年底,德國電信工程業巨頭西門子公司同意支付大約13億美元的罰金了結了困擾自己兩年多的賄賂案,創下了有史以來的最大商業賄賂罰單。西門子遭遇如此重罰的原因是:在2003年~2007年間,西門子曾向5家中國國有醫院行賄2340萬美元,與此同時,西門子還通過賄賂中國部分官員,獲得了價值10億美元的地鐵工程和華南地區兩個總價值約為8.38億美元的電力高壓傳輸線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