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怎樣修改信用證(1 / 2)

導引信息:下麵將引領您完成進出口貿易中的信用證修改任務!

當您在收到由進口商申請開出、通知行傳達給您的信用證後,作為受益人,您必須盡快對信用證作出審核。如果發現對其中的某些內容不能完全同意或與合同規定不符,可以通過進口商要求修改。申請進入信用證修改的操作中。

修改信用證主要出現在以下幾種情形:信用證開出後,如果相關銀行在審證中發現信用證條款不能接受、含有不完整的條款等,銀行會要求修改信用證;通知行將信用證傳達給受益人後,經受益人審核發現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如有與進出口合同不一致之處,也會要求修改信用證。有時,進口人也可能由於信用證與開證申請書不一致,或者貿易形勢發生了變化,也會要求修改信用證。

(一)受益人應該怎樣修改信用證

受益人(出口商)對信用證進行審核之後,發現信用證內容有遺漏或者差錯、在規定的裝運期內無法完成交貨、要求單據多且獲取不易、一些特殊條款可能對自己完全履行合同帶來限製,等等。在這些情況下,會要求進口商向開證行申請,對信用證做出修改。所以,實際業務中,很多情況下,修改信用證是出口方先提出的,但具體執行還是由進口方向開證行申請來完成。

案例 業務員小王該怎麼辦呢?

我國福建一家農產品進出口公司與泰國一家商貿公司達成一筆出口合同,公司經理將這項業務交給了小王。經過催證後,小王收到了泰國公司開來的信用證,立即進行了審核,發現了如下問題:信用證上列出的支付幣種與合同規定不同;金額大小寫不一樣;信用證缺乏保兌行。小王立即寫了一份函電,列出上麵問題,傳真發給了該泰國商貿公司,要求就以上問題修改信用證。同時,小王也發覺信用證交貨期比合同規定早一天。但是,他覺得貨源充足,可以提前完成裝運。所以,未要求修改裝運日期。

在等待泰國公司答複的時候,小王又讓同事幫忙審核,又發現以下問題:要求的單證我方早就不用了,根本不可能提供;受益人的地址也有拚寫錯誤。小王該怎麼辦呢?

[案例評析]本案中,首先,小王在審核信用證時沒有能夠全麵、詳細、認真地審核各部分內容,即使是信用證中當事人的地址、聯係方式、姓名,也不能想當然地認為正確;對於裝運日期這樣重要的事項,即使覺得有充足的時間完成裝運,也必須與合同規定時間完全相符。

修改信用證的要求已經發給了進口方,意味著進口方已經在研究、修改之中,小王同事又審核出問題怎麼辦呢?隻能是盡快通知進口方,並告知問題詳情,再次要求修改。但需要指出的是:業務中,修改信用證的要求應一次提出,否則既浪費電訊費用,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形象。

1.修改信用證操作

(1)向開證行申請修改信用證。申請人(進口商)向其開證行申請修改信用證的,應填製一式三聯信用證修改申請書,並在申請書背麵信用證修改申請人承諾書上簽章,連同受益人同意修改的書麵證明提交開證行。第一聯受理回單,申請人留存;第二聯修改依據,會計部門留存,第三聯修改存查,信貸部門留存。

(2)開證行審核。開證行受理修改申請的,開始審查申請修改的條款是否明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與信用證其他條款相抵觸,是否為增額或減額修改等項內容。對增額修改追加擔保的,按有關提供擔保的方法處理。對減額的修改,開證行可根據申請人的資信情況,減少相應的保證金。